多收的稅,要退還納稅人
2011-09-14   作者:曹林(編輯)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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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的個人所得稅法9月1日開始施行,個稅起征點從2000元提高到3500元。但在上海、福建廈門、天津武清、河北唐山等地,一些稅務部門仍然按2000元起征個稅,上海更是出現(xiàn)了雙重標準。面對質(zhì)疑,一些地方的稅務部門稱,這是軟件沒有升級更新所致。(9月13日《光明日報》)
  說“軟件沒有升級更新”,這是在以文字游戲回避實質(zhì)問題——關于新舊個稅法的銜接,國家稅務總局在9月1日前已經(jīng)有明確解釋,要求稅務機關認真貫徹執(zhí)行相關規(guī)定,保證新舊個稅起征點的無縫銜接。這些地方的稅務部門沒有及時升級軟件,就是沒盡職。依據(jù)新法,納稅人本該享受少納稅的福利,可因稅務部門的錯誤沒享受到,稅務部門不只是一句“軟件沒有升級更新”就可以卸責的,必須糾錯和退回多收的稅。
  在一些地方,稅務部門“退稅”的理念很弱,錢到了他們那里,即使錯了,也很難退回來。典型者如前段時間沸沸揚揚的“房產(chǎn)證加名稅”,好幾個地方突然收稅,輿論壓力下國稅總局和財政部聯(lián)合叫停,意味著這稅不該收不能收,可收的已經(jīng)收了,沒收的以后就不收了,并沒提到退還。這是很夾生的糾錯。有些地方對亂收費的治理,就遵循著同樣的夾生邏輯,最多只是叫停亂收費,而很少責令退還。
  軟件沒有升級更新,顯然是借口,擺明了是有些地方推遲搪塞個稅新政:增起稅來,軟件比誰升級更新得都快,減起稅來動作比誰都遲緩,多收一分是一分。是錯而不認錯,知錯而不改,多收的稅不退還,這無異于縱容亂收稅。既然多收了稅,那就馬上退稅,這天經(jīng)地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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