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違法違規(guī)強制拆遷作為一條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不得觸碰的紅線,切實維護好群眾的合法權益!苯,中辦國辦以轉發(fā)文件的方式,再次重申了中央的立場。 一段時期以來,從制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法規(guī),到下發(fā)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再到部署對違法征地拆遷案件的督查工作,黨和政府連出重拳,體現了堅決制止違法征地強拆、維護群眾利益的決心。 然而,吉林長春朝陽區(qū)違法強拆致人死亡案、遼寧盤錦興隆臺區(qū)違法強拆引發(fā)傷人案、湖南株洲云龍示范區(qū)強拆致農民汪家正自焚死亡案……有關部委近期查處的六起強拆致人傷亡案表明,一些地方的強拆沖動,并不會因某部法律的頒布徹底消弭,必須祭出更嚴厲的手段。 強拆悲劇大多有權力主導的因素,即便商業(yè)拆遷,也往往有錢依權勢、權縱錢膽的“利益同盟”。其背后,則是“權大于法”的拆遷思維。這也是為何法律禁止“行政強拆”后,依然有一些地方政府鋌而走險。故而,對違法強拆,除了加大監(jiān)督問責力度,更要強化司法作用。法院要對政府的強拆申請嚴格審查,對“違法強拆”勇敢說“不”;各級黨委也要為法院工作創(chuàng)造條件,使其有底氣說“不”。 征地拆遷不僅是一個法律問題,也是一個政治問題。一些地方的拆遷之所以成為“火藥桶”,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群眾工作不到位,方法簡單,甚至以強迫、威脅等方式對待被拆遷群眾,致使矛盾不斷激化。毛澤東曾說過:“有許多時候,群眾在客觀上雖然有了某種改革的需要,但在他們的主觀上還沒有這種覺悟,群眾還沒有決心,還不愿實行改革,我們就要耐心地等待;直到經過我們的工作,群眾的多數有了覺悟,有了決心,自愿實行改革,才去實行這種改革,否則就會脫離群眾!蹦切┘辈豢赡偷牟疬w者,可曾有過這樣的感情和耐心? 中國的城市化是一個大趨勢。在這一“除舊布新”的過程中,我們理解地方治理者的不易與艱難,但更不能忘記為什么而出發(fā)、為了誰而發(fā)展。在拆遷過程中,倘若政府自己都不遵守法律,又如何引導群眾在法律框架下表達訴求?倘若連個體公民的合法權益都得不到維護,所謂的“公共利益”又如何取信于民? 當一些地方以斷水斷電斷路等方式強迫搬遷時,也有一些地方在積極探索拆遷補償的利民新機制;當一些地方深夜偷襲民宅搞強拆時,也有一些地方正在推行陽光征收維護農民利益;當一些地方的拆遷推土機與燃燒瓶對峙時,也有一些地方在強調“先安置后搬遷、先補償后拆遷”……不同拆遷行為的背后,實則是執(zhí)政能力的差距。從這個意義上看,在拆遷中能否正確處理發(fā)展經濟、維護穩(wěn)定、保護群眾利益的關系,能否實現依法、文明、和諧征地拆遷,是一個地方治理水平的分水嶺,決定著領導干部是否有資格“為人民服務”。 也正如此,對那些默許縱容、甚至親自批準“違法強拆”的領導干部,需要堅決依法嚴肅問責,使“禁止違法強拆”這根紅線,成為“高壓線”,成為黨和政府公信力的“生命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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