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品牌奧的斯電梯已進入中國市場多年,但近期頻頻被曝傷人事故!睹咳战洕侣劇酚浾呓找浴翱蛻簟钡纳矸萁嚯x接觸了奧的斯公司銷售人員,后者純熟地介紹了幫助客戶“吃回扣”、操縱招標等操作手法,并坦言“所有公司都是這樣做的”。 一向高調自稱秉持公平競爭理念的跨國公司,竟然也搞起了“人情文化”,這樣的現狀令人嘆惋。應當指出的是,當商業(yè)賄賂成為人所共知的潛規(guī)則時,表明正常的競爭秩序已遭到破壞,亟待行政之手給予厘清。這其中,除了要提高法律嚴懲力度之外,關鍵還在于主管部門積極營造透明、公平的交易環(huán)境,以徹底破壞尋租的生存土壤。 奧的斯電梯堪為業(yè)內的“百年老店”,深諳市場生存之道。該公司對商業(yè)賄賂之術默許的態(tài)度說明,此舉在中國市場是“有效”的。但是,微觀實體的逐利行為有時卻與整個社會訴求背道而馳,當京深地鐵事故扶梯與南京事故升降電梯均被曝為奧的斯產品時,人們開始向這款自詡高價質優(yōu)的電梯品牌表示質疑。如今,奧的斯銷售人員自揭家丑,高價之謎得以浮出水面,其實虛高的價格包括了商業(yè)賄賂成本,并由買家最終照單全收。以此觀之,商業(yè)賄賂行為猶如市場經濟中的一只蛀蟲,它雖然滿足了廠商擴張份額之需,以及所謂關鍵人物的一己私欲,卻侵占了其他合規(guī)經營廠商的利益空間。由此可見,如果商業(yè)賄賂積弊不治,則必然引發(fā)社會資源的大量浪費。 遺憾的是,在朗訊、德普、IBM、家樂福等一批耳熟能詳的大型跨國公司接連身陷賄賂丑聞之后,跨國公司的尋租行為并未止步,反而憑借其雄厚的資本背景得以與“重要”人物保持密切關系。調查報告顯示,有50%以上的外資公司承認,為開拓中國市場曾有過商業(yè)賄賂行為。此情此景,在上世紀70年代的日本也曾演繹。1976年美國洛克希德公司以1210萬美元的賄金獲得了全日本航空公司4.3億美元的交易合同,該案件將日本商業(yè)賄賂潛規(guī)則推向了高潮。當時的日本首相下決心以此為契機,祭出一系列針對性的嚴格立法,有效地控制了類似交易行為的蔓延態(tài)勢。以此觀之,市場的本性是追逐效率,而政府的職能則恰恰是維護公平。對于國內猖獗的商業(yè)賄賂行為,主管部門不應止步于公布“黑名單”等輕緩的打擊舉措,而應當效仿美國《反海外賄賂行為法》等法規(guī),與受賄人員執(zhí)業(yè)資格、關聯公司法律責任、高額罰單等密切關聯起來,以此對行賄、受賄雙方形成有效的震懾作用。 追根溯源,商業(yè)賄賂產生的動機在于,通過向擁有話語權的人士示好,事半功倍地實現公司利益。所以,只要降低采購話語權的集中度,商業(yè)賄賂就可能因“不經濟”而失去存在的必要性。從此前曝光的公司行賄“重災區(qū)”看,主要集中在土地出讓、產權交易、政府采購、醫(yī)藥購銷、資源開發(fā)和經銷。在這些領域里,行政力量對市場資源配置干預過多,而國有大型企業(yè)則在實際上成為行政力量的代言方。只要手握重權的官員和國企人員敢于放行,無論產品質量如何、無論售價是否合理,跨國公司的觸角就能夠輕松占據市場。恰因此,只有全面推進市場化進程,政府部門回歸裁判員角色,減少交易雙方間的“傳話人”,那么市場交易各方才會圍繞產品品質、成本、收益等客觀要素展開博弈,排除商業(yè)賄賂所形成的各種雜音。 在經濟高速發(fā)展時期,難免廠商為逐利而摒棄商業(yè)道德的現象發(fā)生,時下泛濫的商業(yè)賄賂就是一個典例。奧的斯等跨國公司不惜百年聲譽而染指賄賂丑聞,足見國內市場交易失序問題已積重難返,需要從加強法律監(jiān)管、公平競爭環(huán)境等方面著手予以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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