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法制日報》報道,自今年10月下旬以來,河北石家莊連發(fā)九起退休老人退休金中現假鈔事件。目前,石家莊警方已展開調查取證工作。法律界人士認為,儲戶如何證明手里的假鈔是從銀行取出來的,這些證據不好找。 盡管銀行一直說,假幣不可能從銀行流出,但事實早已質疑了這一說法。去年7月,一女士在廣州市天河北中石化大廈內的中國工商銀行柜臺提款四萬元,然后來到同一樓層僅隔數米的招商銀行柜臺轉賬時,發(fā)現其中有100元的假幣。由于兩家銀行間全程有錄像監(jiān)控,工行最后不得不承認是自己的點鈔機“不夠靈敏”。 如今退休老人卻沒有這么幸運,因為要求儲戶證明手里的假鈔是從銀行取出的實在太難。按照銀行的說法,只有取錢時發(fā)現假幣,才能認定該假幣出自銀行,而儲戶往往在消費時才能發(fā)現假幣,很難證明是否被“調包”。 筆者認為,完全將“把關”的責任推給了儲戶,很不合理。銀行的把關能力肯定遠甚于儲戶個人,且不說銀行的各種規(guī)章制度和精密儀器可以最大限度地杜絕假鈔,就是普通銀行職員對假幣的鑒別能力也要比儲戶強,怎能讓儲戶一人擔責? 銀行和儲戶間本是契約關系,銀行把錢交到儲戶手里的時候,應該已經包含了真實保證。所以,一旦儲戶發(fā)現假鈔,銀行出于責任,必須提供有效的延伸服務。 其實,“出門不認”的行規(guī)是銀行出于自保單方面規(guī)定的,無異于我們常說的“霸王條款”,這種行規(guī)不僅對儲戶不公平,也不具備法律效力。導致的結果便是,“真理”似乎永遠掌握在銀行手里。 當然,我們并不會因為同情退休老人而惡意揣度銀行,只是希望銀行能以積極的態(tài)度,配合相關方面調查,盡快還原事實真相,并拿出有效的防范假幣措施。比如從制度上取消柜員承擔全部的假幣風險的規(guī)定,以免誘發(fā)其道德風險;從技術上防止柜員將誤收的假幣用于支付等?偠灾,要千方百計堵住假幣流入銀行的漏洞,不給無辜儲戶造成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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