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下午,鄭州市市政局等部門組織約300多人的強拆隊伍,來到市民王好榮的房子前。王好榮向自己身上倒汽油,試圖逼退強拆者,無濟于事;但他81歲的母親王劉氏卻已點燃了自己。最終,老太身亡;王和妻子,因為擾亂公共秩序被拘留10天。(《南方都市報》11月15日) 一位耄耋老人不得善終,讓人唏噓。自焚抗拆的慘烈,再次刺痛公眾。 早在去年5月,國務院下發(fā)了《關于進一步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要求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耙蚬ぷ鞑涣σl(fā)征地拆遷惡性事件,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將被追究責任”。 然而即使這份措詞嚴厲的“緊急通知”,也沒有擋住鄭州當?shù)氐囊靶U拆遷。事發(fā)至今,已有10多天,我們只看到根本沒拿打火機的“自焚”釘子戶被拘留;而造成一人死亡的拆遷事件,并沒有啟動問責機制。 誠然,釘子戶以自焚這種極端手段對抗,是不可取的;但前提是,當?shù)卣嘘P部門是否做到了依法行政? 本案中,王好榮的580平方米的房子,被認為是違章建筑。事實是,1993年王家就向當?shù)氐墓簿辛羲庀逻@塊地蓋屋,此后當?shù)氐耐趿⒄逭J為這塊土地是他們的,王家又與該村簽約,租約至2012年1月1日止,租金為每月700元。但2010年9月,鄭州市啟動黃河路隧道下穿工程,王家所租的地皮都被劃入拆遷范圍。 照理說,租約并未到期,王的房子在2005年被王立寨2組辦理了建筑許可證,即使不能按征收國有土地上房屋標準補償,也應該有一個妥善安置。但與政府協(xié)商不成之后,在住了17年的房子里,王家卻收到當?shù)匾?guī)劃、城管兩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要求其在3日內(nèi)把房子拆除。這讓王家人無法接受:蓋了十幾年都不說違章,到拆遷就違章了?何況《行政處罰法》第29條規(guī)定:違法行為在兩年內(nèi)未被發(fā)現(xiàn)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除此之外,拆遷本身也有法律瑕疵,拆遷對象為集體土地上的房屋,但土地還未被征收,違背了先征收補償后拆遷的原則。 今年9月25日,監(jiān)察部、國土資源部等四部門,對上半年發(fā)生的11起強拆致人傷亡案件進行了調(diào)查處理,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和行政問責57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處理31人。期待對這起自焚抗拆案,也早日啟動問責機制,避免悲劇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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