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一退了事 投資者保護與索賠更重要
2011-11-29   作者:老艾  來源:新浪財經(jī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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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版創(chuàng)業(yè)板退市制度(征求意見稿)終于發(fā)布,在創(chuàng)業(yè)板開板兩年時間沒有解決的問題,在新任證監(jiān)會主席郭樹清上任不足一個月就發(fā)布了,可見并不是復雜與難易問題,而是效率與誠意問題。
  從新版退市制度與老版對比來看,增加的兩個退市條件表面上看很嚴厲,其實仔細推敲仍很寬松。
  第一點“在最近36個月內(nèi)累計收到交易所公開譴責三次”,就目前來看,A股還沒有哪家上市公司連續(xù)三年收到公開譴責三次,創(chuàng)業(yè)板會開創(chuàng)先河嗎,可能性有多大呢,再加上公司進行公關,可能性就更小了。
  第二點“連續(xù)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價均低于每股面值”,這個就更難實現(xiàn)了,目前A股價格最低的是TCL,今日收盤價為2.06元。創(chuàng)業(yè)板276家公司中,目前價格最低的是國聯(lián)水產(chǎn)(8.160,0.02,0.25%),今日收盤價為8.14元。要跌到一元以下是很困難的,更重要的是存在人為操作空間。由于創(chuàng)業(yè)板盤子普遍較小,在20個交易日內(nèi)隨便在哪一天動用一筆資金將股價拉到1元以上,就可以成功規(guī)避退市了。
  對于“不支持暫停上市公司通過借殼方式恢復上市”的這一規(guī)定,筆者是為其叫好的,這是實打?qū)嵉挠残砸?guī)定。
  而對于“凈資產(chǎn)為負一年暫停上市、兩年終止上市”,以及“連續(xù)120個交易日累計股票成交量低于100萬股”將終止上市的規(guī)定,前者可以通過財務手段,后者可以通過股票對倒的方式來規(guī)避。
  對于一些財務專家所談到的增加更多的可以退市的財務指標,筆者在此不想多談,筆者更關注的是投資者的利益保護問題。
  比如不再通過“*ST”的方式進行風險提示的做法,筆者認為值得商榷,由于退市速度加快,更應該給投資者以明顯的提示,比如每公開譴責一次就加上一頂帽子,股票價格低于一元時,股票名稱要加紅處理,讓投資者很清楚地知道這家公司面臨的退市風險。
  其實這都不是最重要的,筆者認為最重要的是退市后投資者利益的保護及索賠問題,雖然說“股市有風險,投資需警慎”,貌似投資者應該為自己的投資行為負責,盈虧自負,但在A股市場目前信息嚴重不對稱的情況下,普通投資者無疑是處于弱勢地位的。特別是涉及到財務造假以及欺詐上市的問題,必須要給投資者以交待,讓投資者有一個高效的索賠渠道,使投資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最嚴格的保護。
  公司上市時已經(jīng)把錢圈到手了,退市后損失最大的還是投資者,絕不能讓他們?nèi)Φ藉X后拍拍屁股走人,甚至換身行頭繼續(xù)上市圈錢,對于這種公司,還必須要嚴厲懲罰才能起到震懾作用。
  對于造假上市的公司,不僅要將它們清除出去,更要對其進行高額索賠,要像美國一樣,讓造假者傾家蕩產(chǎn),讓索賠者發(fā)家致富。不僅把他們?nèi)Φ腻X吐回來,還要自掏腰包向投資者補償,試問誰還敢挺而走險造假上市?
  因此筆者呼吁必須要出臺相對應的索賠制度,讓劣質(zhì)公司退市是好事,但決不能一退了事,必須讓上市公司及其高管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建立最健全的投資者保護機制,使我們敢于投資,不怕投資,不辜負數(shù)千萬股民20多年來對中國股市的長期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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