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眼入世已十年。誰也沒料到第一大出口國、第二大進口國、第二大經濟體的標簽會這么快安到中國頭上。然而,隨著經貿地位的提高,中外貿易摩擦和爭端也日漸增多。如何妥善處理這些摩擦、保持穩(wěn)定的對外經貿關系已成為迫切問題。而WTO的爭端解決機制為此提供了最佳路徑。
爭端解決機制被稱為WTO皇冠上的明珠,是確保多邊貿易體制的可靠性及可預測性的核心因素。自1995年WTO成立至今,它已受理了427起貿易爭端,其中有158起案件由WTO作出裁決,88起由雙方自愿達成一致,其實施效果堪稱是全球眾多國際爭端解決機制中的成功典范。爭端解決機制最大的優(yōu)點在于其獨立性,無論涉案成員大小、強弱,都不能影響裁決的過程和結果。而且,WTO要求所有成員不得擅自發(fā)起單方貿易報復或制裁,所有無法通過雙邊協(xié)商解決的爭端,都必須在爭端解決機制的框架下來處理。這有效防止了貿易戰(zhàn)的發(fā)生,在2008年金融危機爆發(fā)之后,全球貿易秩序仍能保持基本穩(wěn)定,WTO及其爭端解決機制發(fā)揮了重要的作用。
中國加入WTO所期待的重要利益之一就是可以借助爭端解決機制,公平合理地處理貿易摩擦。在入世前,美歐經常利用其優(yōu)勢地位,威脅采取貿易制裁,迫使中國接受其要求。圍繞市場準入、知識產權等問題,美國曾多次發(fā)起301條款調查,并發(fā)出單方面的報復威脅,致使中美數次走到貿易戰(zhàn)的邊緣。而在中國加入WTO后,美國再也不能單憑己方結論擅自施加貿易制裁。
作為一個新成員,中國需要相當長的時間去學習、適應和執(zhí)行WTO規(guī)則,因此出現一些與規(guī)則不一致的地方在所難免。其他成員也有充分的權利向中國提出質疑,進而訴諸WTO爭端解決機制。自2004年美國首次就集成電路增值稅退稅政策提出爭端解決磋商請求以來,共有23起針對中國的爭端解決案件。對中國發(fā)起爭端解決訴訟的成員并不多,迄今只有美國、歐盟、加拿大、墨西哥和危地馬拉5個。其中主要的發(fā)起方是美歐,分別有12起和5起。這一方面是由于美歐是中國的主要貿易伙伴,另一方面也是由于美歐一貫樂于和善于運用爭端解決機制。一些案件盡管涉及多個發(fā)起成員,但實際上針對的是同一項政策,因此對中國來說,實際面對的是14個案件。在14個被訴案件中,有6個案件尚在磋商階段或專家組審議階段,有8個案件已解決。這8個案件中有4個案件雙方達成諒解,即中國撤銷或修改了相關政策;有4個案件由專家組或上訴機構作出裁決,裁決基本上認為中國的政策與WTO規(guī)則或相關承諾不符。可以說,在被訴的案件中,中方總體上處于不利地位。但這并不表明中國是一個糟糕的WTO成員。和美國被訴113起相比,中國被訴頻率并不算高。而在WTO爭端解決機制下,被訴成員敗訴率高達80%。作為一個新成員和貿易大國,中國總會被提出更高的要求。
和被訴的數量相比,中國在發(fā)起訴訟方面要低調的多。迄今為止中國只提出了8起申訴。特別是在2007年之前,中國只發(fā)起了一個案件。這主要是由于中國剛加入WTO的前5年相當于“過渡期”,對爭端解決機制的運用還很陌生,基本上處于學習階段。但在這五年中,中國作為第三方幾乎參與了所有爭端解決案件的審議過程,進一步深化了對WTO規(guī)則和爭端解決機制的了解,并儲備了人才、知識和經驗。隨著貿易地位的快速提升,遭遇的貿易摩擦越來越多,中國提起爭端解決的必要性和自信心在2007年之后顯著增強。
中國提出的8起申訴全部針對美國(6起)和歐盟(2起),這與貿易摩擦直接相關。涉及的措施主要是美歐對中國實施的貿易救濟措施,包括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特定保障措施等。這些措施是中國入世后面臨的最主要的貿易壁壘,并且美歐的一些做法也存在較大的瑕疵。8起案件有2起仍在磋商或專家組審議階段,6起已結案,其中1起因措施未生效而中止,1起中方未獲得專家組和上訴機構支持,其余4起為中方勝訴?傮w上看,中國發(fā)起的申訴得到了較積極的結果,特別是在對美國雙反措施的申訴和對歐盟反傾銷的申訴中,中國獲得了重要勝利,為中國企業(yè)在今后應對美歐貿易救濟措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如今,中國運用爭端解決機制的自信和能力已顯著提升?梢哉f是WTO爭端解決機制幫助中國改變了被動防守局面,未來無論是被訴還是申訴,我們都應遵循和捍衛(wèi)以規(guī)則為基礎的爭端解決方式。作為世界貿易大國,中國既要尊重規(guī)則、妥善處理國內政策目標和國際義務的關系,也要善于運用規(guī)則,維護中國企業(yè)的權益、為其參與國際競爭創(chuàng)造更開放的市場和政策環(huán)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