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多少PM2.5未引起重視
2011-12-09   作者:祁連山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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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報道,備受關注的PM2.5標準征求意見近日結束。記者從環(huán)保部了解到,征求意見期間收到了1500多條反饋意見,普遍贊成將PM2.5作為一般評價項目納入空氣質量標準,有的還建議有條件的地區(qū)應提前實施。
  今年入冬以來,北京等大城市時常出現霧霾天氣,公眾普遍感到空氣污染嚴重,但環(huán)保部門的監(jiān)測結果仍然顯示為“藍天”,這讓許多公眾開始懷疑監(jiān)測標準出了問題。在輿論的壓力之下,環(huán)保部門最終公布了事實真相:造成霧霾天氣的主要原因,也是對人體健康和大氣環(huán)境質量影響更大的PM2.5(2.5微米顆粒物),并沒有在監(jiān)測標準之列。
  11月16日,環(huán)保部公布的空氣質量標準意見稿中,首次將PM2.5和臭氧(8小時濃度)納入常規(guī)空氣質量評價范圍。此次面對公開征求的公眾意見,環(huán)保部相關負責人積極回應稱,將吸取和采納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完善標準草案,爭取盡快正式公布。環(huán)保部的積極回應表達了對民生的關注,同時也解決了公眾感知和政府標準之間的矛盾,體現了政策與民意的良好互動。
  其實,PM2.5問題早已有之。據記者調查,早在1992年和1993年,中國環(huán)境科學研究院的專家們就開始研究北京空氣中的這種細顆粒物,并試圖找到其主要來源,最終研究發(fā)現,機動車是PM2.5的主要來源。但這一結果在“空氣質量年年進步”的呼聲中,并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
  空氣質量好與壞,公眾的感受最直接,也最真實。如果標準設置出現問題,科學的儀器監(jiān)測就會出現“選擇性失明”。在這種情況下,監(jiān)測空氣質量“有多壞”的儀器,就成了證明空氣質量“有多好”的證據。最終,問題遮蓋,成績高唱,自然會出現監(jiān)測結果與公眾感受差距越來越大的局面。
  與空氣質量類似的,是最近廣受關注的“公路三亂”問題。前不久,有記者在運輸大縣河南省西峽縣調查時發(fā)現,一個大車司機每天收到的罰款單少則百元,多的時候兩三百元,一個月下來罰款少則五千元,多的甚至是七八千元。
  其實,從1994年起,國家就開始治理,治理成效也年年有,但大車司機們感受到的仍是像“PM2.5”一樣的罰款。而存在這些問題的根源,恐怕還是“以罰代管,以罰養(yǎng)管”放縱了那些執(zhí)法者毛毛雨似的隨意罰款。這些問題的堆積,最終造成了“全國每年公路罰款可能高達4000億元”的局面。
  風起于青萍之末,薪燃于星星之火?諝赓|量監(jiān)測標準問題于社會也是一樣,群眾總能及時感知問題的存在。我們常說,要不斷發(fā)現新情況、解決新問題。但在社會轉型期,許多新問題前所未有,而且在舊標準之下算不上“問題”。因此,我們需要更加廣泛地聽取民意,把政策標準制定得更有前瞻性,從而真正、及時回應公眾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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