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jié)期間,方舟子質(zhì)疑韓寒之父代筆為子寫作,與韓寒展開隔空“罵戰(zhàn)”。1月29日,韓寒委托律師,在上海提起法律訴訟,索賠10萬元。同時,韓寒整理了1000頁手稿將進行司法鑒定,證明自己無“代筆作弊”行為。 雖然從傳媒的角度來講,韓寒當之無愧為“公眾人物”,作為“公眾人物”的韓寒的名譽權(quán)要受到相應的限制,要更能容忍公眾的批評。但是,硬幣的另一面是,“公眾人物”并非不享有名譽權(quán),如果批評涉及誹謗、侮辱時,“公眾人物”也有權(quán)進行反擊,請求法律的援助。韓寒今天遭遇到的危機,并不是觀點被批判,而是別人認為他的作品是“代筆”。這已經(jīng)觸及到了韓寒的底線,是可忍孰不可忍? 我十分支持韓寒向法院起訴方舟子,為名譽而戰(zhàn),“公眾人物”也有權(quán)求助于司法。況且,當下的形勢,如果兩人還是繼續(xù)在網(wǎng)絡上論戰(zhàn),絕對不會出什么結(jié)果,只會積攢更多的“口水”,只會越描越黑。只有上法庭,亮出證據(jù),才能分辨是非。我相信法庭會給出一個公正的答案。 我擔心的是,即使是法庭出手,恐怕也難平息這場論戰(zhàn)。這個擔心源于方舟子的個性,方舟子說過“他沒有興趣聽取關(guān)于為人處世的任何忠告”,他的執(zhí)著到偏執(zhí)的個性,造就了“一個獨特的、對社會有貢獻的打假專家”,但也可能會給一些人帶來傷害。方舟子與肖傳國之爭,雖然已經(jīng)法院判決,方舟子屬于名譽侵權(quán),但方舟子仍然不停地對肖傳國進行攻擊,最終被肖傳國雇兇毆打。我無意于為肖傳國辨護,他的學術(shù)真假仍然存疑,雇兇打人更是錯上加錯。但是,尊重法院判決,在法律范圍內(nèi)進行打假和解決糾紛,是不是一個法治社會公民更佳的選擇呢? 我的擔心并不在于法庭不能明辨是非,我擔心的是法院的判決難以得到事實上的尊重;蛟S法院的判決履行了,網(wǎng)絡上的“口水”與詆毀仍會繼續(xù)延續(xù),如此,深陷迷局的當事人仍無解脫之日,而法律與法院的權(quán)威還將遭受踐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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