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強征將了行政強制法一軍
2012-02-09   作者:楊濤  來源:經(jīng)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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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天化日之下,擺在門口的元宵竟然不見了,一打聽才知道,原來被城管執(zhí)法人員“征用”拿到敬老院慰問去了。這是2月2日哈爾濱市雙城市一些商販遇到的事情!
  拿著別人的東西,去做自己的慈善。但是,違法沒收公民私人財產(chǎn),即便是做了慈善,也洗白不了變相搶劫的本質(zhì)。雙城市城管在新年伊始,就狠狠地將了《行政強制法》一軍!
  雙城市城管在公民不在場的時候扣押他們的元宵,明顯是違法行為。《行政強制法》明確規(guī)定,公權(quán)力機關查封、扣押的公民的財物,必須遵守下列一些基本程序:要由兩名以上行政執(zhí)法人員實施;出示執(zhí)法身份證件;通知當事人到場,當場告知當事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jù)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quán)利、救濟途徑,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制作現(xiàn)場筆錄;當事人不到場的,邀請見證人到場,由見證人和行政執(zhí)法人員在現(xiàn)場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
  而將扣押的元宵拿到敬老院慰問,是進一步的違法。因為,將公民的財物隨意送給別人,明顯是一種“沒收”行為,而沒收公民財物,根據(jù)《行政處罰法》的規(guī)定,必須先進行全面、客觀、公正的調(diào)查,收集有關證據(jù),要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才能作出書面決定,處罰決定必須送達給當事人。數(shù)額較大的處罰,當事人還有權(quán)要求聽證。而雙城市城管將扣押的元宵送到敬老院前,既沒有下達處罰決定書,也沒有進行調(diào)查,更沒有聽取當事人的意見,這怎么是合法的沒收呢?
  從1996年頒布《行政處罰法》起,歷經(jīng)15年的時間,我們相繼制定了《行政許可法》、《行政強制法》,完成了行政立法的“三部曲”,行政執(zhí)法基本上有法可依了。特別是《行政強制法》的頒布,讓公眾充滿希望,人們普遍希望這部號稱行政法中的“憲章”,能最大程度地規(guī)范行政執(zhí)法。然而,新年伊始,雙城市城管就用這樣的方式將了《行政強制法》一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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