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給民間“合作建房”松綁
2012-02-28   作者:胡安東(中國房地產業(yè)協(xié)會研究部主任)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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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年輕的工程師于凌罡首次提出合作建房,這個看起來很“美”的想法卻行之不易。如今,于凌罡的接棒人溫州商人趙智強再度進京,宣布已看中南四環(huán)、南五環(huán)兩個地塊并繼續(xù)尋找合作者時,人們對合作建房能否成功依然爭論不休。
  表面上看,合作建房糾結八載有其自身缺陷。作為民間互助的產物,一方面,趙智強在溫州老家運作合作建房時遇到了官司,遭遇了交房的信任危機;另一方面,部分參與者對信托融資方式提出質疑。但從深層次看,合作建房之所以“只開花不結果”,是因為這個新生嬰兒一出生就沒有“準生證”,從而造成了合作者對諸如土地拍賣、資金安全、產權等“合法性”的擔憂。加上近年來房地產調控政策的不斷演變,使得合作建房在政策設計者面前同樣如履薄冰,難以突破。
  可見,合作建房糾結八載無法成行,暴露出住房制度存在的缺陷。當下,我國住房建設資金來源緊張,無論是政府建設保障房,還是開發(fā)商投資項目,都陷入比往年更加窘迫的資金困境。在這樣極度需要社會多元資金和民間建房模式參與的背景下,打開融資渠道這扇大門顯然不能只依賴銀行貸款,不能只依賴杯水車薪的住房公積金,不能只提倡國有大型企業(yè)的自建模式,特別是在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長期“缺席”下,主管部門能不能修改“集資合作建房違規(guī)”這一條款?畢竟這關系到缺少資金的住宅產業(yè)能不能注入更多的新鮮血液。
  這就需要有改革住房制度的膽魄與勇氣,打破房地產壟斷開發(fā),允許民間資金集資建房,在土地拍賣、建筑設計、產權認定、交房監(jiān)督方面給予政策支持,從制度上化解合作建房的法律風險和不確定因素,真正把過去投資投機的資金吸引到參與住房建設的“實體經(jīng)濟”上來,把更多“溫州炒房團”變成“溫州建房團”,通過政策引導讓民間合作建房沿著規(guī)范化、專業(yè)化方向健康發(fā)展,從而在促進房地產開發(fā)主體多元化的前提下,促使房價回歸合理。
  能不能允許合作建房等多元化建設模式的存在,關系到創(chuàng)新住房金融,關系到普通住房消費能否有更多投融資渠道,關系到能不能把那些過度的投機資金引導到成本低、小戶型住宅建設的“蓄水池”上來,關系到能不能在公租房之外,擴大城市住房供應的途徑。
  今天,合作建房的發(fā)起人于凌罡已經(jīng)從年輕的小伙步入到中年,而那些過去幾年翹首等待交房的“北漂們”也已從70后變成了80后甚至90后。在這樣的年復一年中,住房公共政策能不能涉過“深水區(qū)”,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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