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改革關乎發(fā)展大計
2012-03-23   作者:馬志剛  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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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溫家寶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提出,要大力調整收入分配格局,并提出要制定收入分配體制改革的總體方案。這很有針對性,對于更好地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分配不公問題,對于擴大國內需求尤其是消費需求,都至關重要。
  近年來,我國在調整收入分配關系上持續(xù)發(fā)力,相繼出臺了一系列強有力的政策措施:連續(xù)7年提高企業(yè)退休人員基本養(yǎng)老金,僅2011年一年就人均增加1680元,使5700多萬人受益;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2011年從原來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讓約6000萬工薪收入者無需再繳個稅;提高扶貧標準,2011年將農民人均純收入2300元作為扶貧“新國標”,比2009年提高92%;前不久,我國首部由國務院批轉的促進就業(yè)專項規(guī)劃又明確提出,“十二五”時期,我國將形成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最低工資標準年均增長13%以上。如今,這些舉措已取得較大成效,突出表現在:人們收入水平實現新跨越,2011年人均GDP突破5000美元大關,比2007年的2456美元高出2500多美元,短短4年就翻了一番;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實際增速創(chuàng)1985年以來新高,且連續(xù)兩年快于城鎮(zhèn)居民,城鄉(xiāng)居民收入差距縮小趨向明顯。
  但也要看到,收入分配領域存在的問題仍然不少。比如,國民收入分配過多傾向于政府部門和企業(yè)部門,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偏低。又如,一些行業(yè)收入過高,行業(yè)間收入差距、城鄉(xiāng)居民收入差距仍然較大,2011年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與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之比仍高達3.13∶1;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數為19118元,比平均數低2692元,這意味著相當多的城鎮(zhèn)居民收入仍處于平均水平以下。尤其在居民收入增長仍相對較慢與社保體系尚不健全并存的背景下,這些問題顯得更加突出。
  收入分配改革關乎我們的發(fā)展大計。一方面,收入分配直接影響社會消費。這些年,我國消費之所以啟而難動,原因很多,但根子還在收入上,尤其在中低收入群體消費能力較弱上。而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有助于擴大中等收入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形成“兩頭小、中間大”的橄欖形結構。另一方面,解決好分配不公問題,也是縮小城鄉(xiāng)、區(qū)域差距的有效途徑,更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穩(wěn)定的重要任務。現在,對于收入分配領域存在的問題,群眾十分關注,要求改革的呼聲很高。如果不予以高度重視,任其發(fā)展下去,勢必影響人們的積極性、主動性,妨礙經濟健康運行,影響社會和諧穩(wěn)定。同時也應看到,現在我國經濟社會發(fā)展態(tài)勢良好,各方面承受能力增強,有條件、有能力逐步解決這一問題。因此,需要在認真分析分配不公產生原因的基礎上,進一步調整收入分配關系,讓公平分配的陽光更加燦爛。
  分析起來,分配不公問題的產生,有社會歷史的原因,也有戶籍等相關政策不完善的原因,更有分配制度改革滯后的原因。突出表現在:一次分配中,國家、企業(yè)、居民三者合理的分配比例關系仍不明確,勞動報酬正常增長機制還沒有真正建立,勞動者工資增長趕不上國民經濟增長和企業(yè)利潤增長及物價的增長。二次分配中,沒有以制度形式明確各級財政用于社會保障以及轉移支付的支出比例,二次分配的公平性、合理性仍缺乏有力保障。三次分配規(guī)模小,慈善捐贈的激勵機制、管理機制、監(jiān)督機制等還不健全,對分配的調節(jié)功能有限。
  收入分配改革,涉及利益關系的深刻調整和變革,不是一個文件、一個政策出臺就能解決的,需多方努力,形成立體的、多層次的機制。一是要加強總體謀劃,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建立工資正常增長機制,規(guī)范收入分配秩序,有效保護合法收入,堅決取締非法收入,將共同富裕建立在制度的基礎上。二是加快健全以稅收等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調節(jié)機制,根據居民工薪收入水平變化、物價因素、家庭贍養(yǎng)、子女教育、基本生活費的開支等因素,合理調整個人所得稅稅基和稅率結構,提高工資薪金所得費用扣除標準,加大對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jié),處理好直接稅和間接稅的比例關系。三是提高社會保障等在二次分配中的作用。眼下,住房、教育、醫(yī)療和養(yǎng)老等較高的生活成本,制約了城鎮(zhèn)工薪階層做大財富“蛋糕”的能力,制約了中等收入群體的增長。因此,要健全社會保障、醫(yī)療衛(wèi)生、住房等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提高公共服務支出比重,較大幅度提高居民轉移性收入,減輕中低收入者負擔。四是創(chuàng)造條件增加居民財產性收入,克服證券市場重圈錢、輕回報等弊端,研究建立公共資源出讓收益的全民共享機制,真正實現發(fā)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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