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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黑龍江媒體報道,隨著城市發(fā)展速度不斷加快,哈爾濱市周邊部分村鎮(zhèn)農民的房屋、耕地被拆遷和征占。他們在失去土地的同時得到巨額補償,幾乎一夜之間都成了百萬富翁。報道說,大筆補償款到手后,失地農民的生活方式發(fā)生了改變,一部分人因揮霍無度,變得一貧如洗,不少“拆遷富翁”面臨返貧的危險。 從各級政府到媒體輿論,在對待農民土地被征用問題上,更多關注的是補償標準是否合理,是否準時足額發(fā)放等,而較少關心失地農民拿到這些錢后怎么花、用到哪,今后靠什么過日子。哈爾濱不少“拆遷富翁”面臨的返貧危險,在其他地方也不同程度地存在。這就給我們提出了一個不容回避的問題:當補償款花完后,失地農民依靠什么生活? 在我國農村社會保險覆蓋面不夠廣、保險層次不夠高的現狀下,農民土地具備兩個功能,一個是保障功能,一個是生活功能。農民失去土地,不管補償多少錢,都意味著將失去保障。如果失地農民的補償金沒有用在新項目或者生產上,而是斗富比奢、坐吃山空,這些錢可能會很快付諸東流。這不僅會造成“拆遷富翁”返貧,更會帶來一系列的社會問題。因此,如何引導這些“拆遷富翁”用好補償金,使他們的生活過得更好,考驗著政府的管理智慧和服務水平。 在解決思路上,福建省廈門市自2005年起推行的失地農民“金包銀”工程值得借鑒。所謂“金包銀”,就是在工業(yè)區(qū)開發(fā)、舊村改造征地過程中,統一規(guī)劃建設“底層店面、上部公寓”的商業(yè)用房(金邊),然后逐步對舊村內部進行規(guī)范化配套改造(銀里),使農民獲得新收入來源。這樣做的可取之處在于,不僅使失地農民有了穩(wěn)定的收入保障,而且讓農民公平享受到了舊村改造的好處,引導農民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筆者認為,各地政府在對待失地農民安置問題上,除了加強消費觀念引導外,還應當探索實行多層次的補償方式,給失地農民的今后生活“托底”。 從根本上講,讓農民持久合理地分享城市化過程中土地增值的收益,才能真正化解“拆遷富翁”返貧的危機。比如,實行置換地安置,給予被征地農民相當數量和質量的土地。這樣,對一些以耕種為主要生活方式的農民來說,仍舊可以繼續(xù)從事農業(yè)生產;實行留地安置,將部分被征收土地給農民興辦企業(yè)、從事經營活動或引導農民以土地形式入股;實行社會保險安置,將失地農民轉為城市居民,加入城鎮(zhèn)居民社會養(yǎng)老保險體系,由社會保險來承擔農民的養(yǎng)老問題。與此同時,要加快對失地農民的就業(yè)培訓,并給予適當的政策傾斜,為他們再就業(yè)創(chuàng)造條件和提供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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