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讓民間資本在鐵路建設方面大有作為,必須消除各種影響和阻礙民間投資的體制性障礙,同時努力提高鐵路經(jīng)營的盈利能力—— 鐵道部近日出臺了新的融資措施,其中包括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依法合規(guī)進入鐵路建設領域。早在2005年7月,鐵道部就曾出臺了貫徹“非公經(jīng)濟36條”的《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jīng)濟參與鐵路建設經(jīng)營的實施意見》,允許民間資本進入鐵路建設、鐵路運輸、鐵路運輸裝備制造、鐵路多元經(jīng)營四大領域。2010年“新36條”則再次明確提出,要引入市場競爭,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鐵路干線、鐵路支線、鐵路輪渡以及站場設施的建設,允許民間資本參股建設煤運通道、客運專線、城際軌道交通等項目。 不過,相對開放的姿態(tài)和開放的領域,實際操作過程還是遇到了很多投資體制、運營管理和結算機制等問題,實施效果并不算理想,民間資本多數(shù)持觀望的態(tài)度,少有參與投資的效果也并不是很理想。 因此,鐵路建設如何吸引民間資本并用好民間資本成為人們十分關注的話題。對于民間資本來說,“政策”、“回報”是影響他們投資鐵路決定的兩大關鍵因素。 近日,中央治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鐵道部印發(fā)了《鐵道部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投資鐵路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14條”)。先從“政策”上向民間資本拋出了“橄欖枝”。 按照“14條”所作承諾,包括鐵路干線、支線、專用鐵路、城際鐵路、地方鐵路、客運專線、企業(yè)專線、鐵路輪渡、鐵路場站乃至眼下最賺錢的煤運通道等鐵路建設,都將向民資作無附加條件的開放。在鐵路工程建設領域,凡符合國家規(guī)定資質條件的民營企業(yè),允許參與鐵路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咨詢以及建設物資設備采購投標。對民營企業(yè)和其他各類所有制企業(yè)采用統(tǒng)一的招標條件,確保公平競爭。 對比前兩個“36條”,應該說此次鐵道部出臺的“14條”是開放度最高的市場開放實施意見。大家也都對此給予了很高的期望。 政策有了,對于民間資本來說,更為重要的還是要有錢可賺。鐵路建設本就具有投資數(shù)額巨大、建設周期長、投資回報周期長且利潤低等特點。在我國鐵路建設和運營長期處于虧損的情況下,民間資本進入這個領域的動力明顯不足,所以找到民間資本投資鐵路建設的渠道和盈利模式是關鍵。 事實上,只要引導得當,民間資本也可以在鐵路建設方面大有作為。專家表示,要實現(xiàn)這樣的目標,必須克服一系列的困難,消除各種影響和阻礙民間資本進入的體制性障礙,同時努力提高鐵路經(jīng)營的盈利能力,增加鐵路投資的吸引力。 首先,要創(chuàng)新引導民間資本進入的體制機制,加快鐵路政企分離的改革步伐,給民營企業(yè)充足的信心。其次,要完善和創(chuàng)新產(chǎn)業(yè)投資基金管理模式,解決民間資本分散的問題,形成合力。再次,要增加鐵路建設的信息公開和透明。最后,在財政稅收和金融方面,給予民間資本參與鐵路建設投資一定的優(yōu)惠,吸引他們投入。 相信有了好的政策,有了好的盈利模式,民間資本進入鐵路建設將會是雙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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