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工人日報》報道,杭州市近日頒布《杭州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新規(guī)中規(guī)定,流動人口想申領(lǐng)《浙江省居住證》,除要有穩(wěn)定工作、無犯罪記錄等條件外,還必須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新規(guī)是為流動人口享受同城待遇提供了法律保障,還是一種“變相歧視”,人們莫衷一是。 2008年以來,從深圳開始,國內(nèi)多個城市宣布取消暫住證制度,全面推行居住證!皶焊木印钡母母,被認為是城市外來人口福利待遇的利好,有利于消除戶籍歧視,推動公民同城同權(quán)。 然而,從杭州提高居住證辦理門檻的例子來看,我們還不能過于樂觀。居住證權(quán)利升級固然是好事,但如果居住證辦理門檻也同時升級,那么“暫改居”的改革反而是種倒退。舉個例子,據(jù)調(diào)查,杭州市目前外來人口平均受教育程度為8.6年,遠未達到高中畢業(yè)需要的11年,可以預料,“高中以上”的居住證辦理門檻,將把一大批為這個城市流血流汗的外來人口,排斥在城市居民福利體系之外。 “高中以上”的學歷門檻,顯然源于對外來人口根深蒂固的歧視思維,認為低學歷就意味著低素質(zhì)。但實則不然,學歷與素質(zhì)沒有直接聯(lián)系。一個見義勇為的低學歷保安,難道是“低素質(zhì)”嗎?一個拾金不昧的低學歷清潔工,難道也是“低素質(zhì)”嗎? 所謂“穩(wěn)定工作”,作為一種職業(yè)歧視,同樣不合理。工作不存在什么高低貴賤,只要是遵守法律,自食其力的勞動者,都應獲得社會的認可與尊重。實際上,沒有城市敢宣稱,他們不需要“工作不穩(wěn)定”的勞動者,可以想象,如果一個城市沒有了賣菜的、賣早餐的、修車擦鞋配鑰匙的……這樣的城市還怎么讓人正常生活。 而“無犯罪記錄”要求,不僅涉及身份歧視,還與國家政策方針相抵觸。對于有犯罪記錄的公民,國家一直秉持懲罰與挽救理性態(tài)度,在他們得到了法律制裁后,鼓勵他們重新融入社會,獲得新生。一個企業(yè)歧視有犯罪記錄的公民,已該批評,一個政府在政策文件中公然歧視有犯罪記錄的公民,更是不應該。 當然,我們理解杭州市的苦衷,外來人口給城市公共服務造成壓力,或許不得已才規(guī)定居住證的辦理限制。然而,如此單方面把責任推到外來人口身上,并不公平,既然城市政府看到外來人口流入城市的趨勢,那為什么不能拿出變革進取的態(tài)度,對城市公共服務進行提升和擴容?動輒抬高門檻,關(guān)上大門,這其實是一種懶政。 暫住證變居住證,不僅是一個名稱的變化,而應體現(xiàn)出對外來人口的理念轉(zhuǎn)變。居住證不應設置什么門檻,變成城市對外來人口的“準入證”,而應是從外地人到本地人,從非市民到市民的路徑和階梯。面對各個地方出臺的居住證辦理的“土政策”,建議國家主管部門應引起重視,對城市居住證辦理進行統(tǒng)一規(guī)范,明確居住證的開放性與服務性,給所有城市外來人口一個公平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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