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停“賣饅頭許可”的放權啟示
2012-07-11   作者:佘宗明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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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9日,甘肅省質監(jiān)局叫停已“暫行”14個月的《甘肅省生產加工食品小作坊加工許可管理暫行辦法》,根據(jù)該辦法,加工油條、賣饅頭都需要辦行政許可證。甘肅省質監(jiān)局承認該“暫行辦法”在許可和處罰設定上缺少上位法依據(jù)。(7月10日《工人日報》)
  在“暫行”了14個月后,“賣饅頭許可”終于去也匆匆。它留下的口碑“剪影”,并不亮麗:在擴權沖動下,審批的觸角延伸,過度泛濫,最終受傷的,是遍布街頭的小作坊經營者。正因如此,它甫一出爐,就引發(fā)如潮的爭議。
  也許,“賣饅頭許可”不乏政策善意:在食品安全千瘡百孔的當下,監(jiān)管無縫化,成了不二的紓解之方。小作坊式生產,因進入門檻極低,管束路徑單一,游弋于監(jiān)管盲區(qū),儼然成了“臟亂差”的代名詞。實施“賣饅頭許可”,或意在抬高準入門檻,將監(jiān)管端口下移,增強治理的有序性。
  可問題是,有了行政許可,就能為監(jiān)管補漏嗎?眾所周知,審批程序的繁瑣,易造成行政效能的低下。更何況,審批的附生弊端,還會導致濫立收費名目、擴充尋租空間,更易讓販夫走卒、小作坊主們受到傷害,徒增奔走之苦。
  “賣饅頭許可”,并非監(jiān)管“補丁”,充其量是無序擴權。它含混了審批“鞭長可及”的邊界,也難以替代市場的淘汰機制、調節(jié)作用,只會損傷市場肌理。小作坊生產,固然缺乏安全屏障,但以“證”代管,終屬惰政;填補安全縫隙,更需監(jiān)管縝密到位和技術提升,如衛(wèi)生抽檢、鼓勵坊間監(jiān)督等。
  “證非規(guī)定不可設”,應是簡化審批的題中之義。行政效能的提升,當剝離臃腫的“許可程序”,為審批“瘦身”。在食品領域,國家法律已在食品生產、流通和餐飲服務環(huán)節(jié)設定了三項行政許可,“加工食品許可”并非其外延,只是畫蛇添足式的創(chuàng)設。在我國行政許可法規(guī)中明文規(guī)定,任何規(guī)范性的文件都不可設定行政許可。而“賣饅頭許可”,缺少上位法依據(jù),無異于“贅肉”一塊。
  審批之手亂伸,讓“證治”亂象叢生,“賣饅頭許可證”,只是其縮影。早些時候,公益搜救隊下水打撈溺水者,卻被“打撈許可證”攔在門外,就讓雜草一般的“證”成眾矢之的。曾有網(wǎng)民發(fā)帖《中國人一生需要多少個證書?》,列舉我們一生需辦證件,如家庭婚姻類的、身份類的、學習工作類的等,總計多達80余種,不少人戲稱我們是進入了“紙器時代”。
  許可證的“野蠻生長”,備受詬病。審批的“超重”,混淆了公私域,也模糊了市場自由與行政監(jiān)管的界限。故而,減少不必要的審批,已成政府“效能風暴”的重點指向。當審批回到“非必需,則不設”的準線,治理才不至于墜入“許可證窠臼”。
  一切多余的“許可證”,都應刪繁就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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