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市論的八大邏輯悖論及其本質
2012-09-05   作者:王家國(法學博士、財經(jīng)評論人)  來源: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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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坦率地講,在目前的市道里,從調查的初步數(shù)據(jù)統(tǒng)計來看,救市論(政策論)的支持率明顯要高于反救市論(市場論),這從民意或民眾情感角度來看是可以理解的,但并不因此就可以推定“救市論”就是正確的、合理的、可行的。救市論,在本質上看有兩個方面:一是從投資者角度看,救市論是自私的、短視的,其用意在于圍魏救趙,背后的實質是因資金被套而呼吁官方政策干預;二是從管理者角度看,其實質是錯誤的“家長主義”情結,而這個情結的背后是政績論或個人英雄主義。我認為,就救市論的邏輯悖論與不可行性,表現(xiàn)在以下八個方面:
  一、救市論堅持的是一種唯漲是從的“單邊主義思維”。在救市論者看來,只有上漲才是正確的,也只有上漲才是受歡迎的,一切下跌都是罪惡之源。這種觀點,從情緒上看固然能夠理解和接受,因為上漲了才賺錢。但放下浪漫主義的情懷與理想主義的美夢,回到做多機制與做空機制并存的現(xiàn)實中來,冷靜客觀地思考一下:這種只漲不跌的市場,在人世間存在嗎?客觀地講,漲與跌是市場的兩面,猶如錢幣的正、反兩面一樣,永遠不會分開且不可能被人為地分開,每次上漲的背后所形成的獲利盤就構成下一次下跌的勢能,這種規(guī)律性的運行格局永遠存在。因此,救市論其實是一種單邊主義的思維,錯誤而且幼稚。如果說,這種思維出現(xiàn)在做空機制未形成之前,我們尚可給予理解和同情,但在中國市場做空機制業(yè)已形成的今天,再以這種單邊思維來應對市場,就不能怪罪于市場或國家,而只能說自己太落伍。當然,有人會提出,做空機制是有資金限制或其它門檻的,所以小資金的散戶依然有理由質疑市場或國家。而在我們看來,這種說法只對了一半,前半句是對的,后半句就錯了,因為二者之間沒有因果必然性。請思考一個簡單的問題:熊市里,觀望與休息不需要任何資金要求,甚至連手指都不需要動一下就可以實現(xiàn),國家對持幣觀望休息有資金上的要求嗎?此外,從交易行為上講,“買”與“不買”,哪個更容易做到?顯然,“不買”更容易,但你為什么毅然地選擇了“買”?有人持槍在背后逼你嗎?
  二、救市論堅持的是一種“政府義務”論。這種理論,最明顯的說法就是市場或上市公司都是管理層“審核”通過給我們炒的,現(xiàn)在管理層所審核的公司,其股價讓我們吃套虧損了,因此基于民事法律上的“前因行為”之附從義務理論,政府應當對損害結果承擔責任,這種責任或義務就表現(xiàn)為“大力度地政策救市”,最好是能保持股價只漲不跌。這種說法真的能成立嗎?理論上講,官方“審核”行為不必然帶來上市公司在二級市場致人損害責任,尤其是股價波動致人損害的責任。這是兩層完全不同的法律關系。“審核”行為是行政法律關系,主體是證監(jiān)會與上市公司,而二級市場中“投資”行為是民事法律關系,其主體是投資者與上市公司,二者風馬牛不相及。除非有證據(jù)證明,官方在審核過程中違背法律程序、越權或權力尋租,即便出現(xiàn)后一種情況,追究的也只是行政法上的責任,而非對投資者的“救助”責任。打個比方,官方以體驗、頒證等程序形式“審核”夫妻法律關系,那么婚后一方有婚外情導致離婚,另一方有權要求政府承擔“救助”義務嗎?其實即便退一萬步講,如果政府真的有“救市”的義務,那么成功救市后指數(shù)上漲所導致的股指期貨做空者的損失甚至“被秒殺”,這部分損失又該由誰來承擔,他們是否有權起訴救市者或中國證監(jiān)會?所以,“政府義務”說或 救市論完全喪失或違背了契約精神,違背法治原則,而這才是中國經(jīng)濟社會之亂象叢生的根源所在。
  三、救市論堅持的是一種“善良公民”論。救市論的倡導者之所以力推救市論,其一種重大的理由是投資者至今已經(jīng)遭受很大虧損。但客觀分析一下,虧損就必然有救濟嗎?投資者買入股票,往往基于兩種原因,一是長期投資,看好公司前景與成長性;二是博取利差,自以為聰明地找到了“底”故而果斷地參與短線一賭,結果悲劇。前一情況是可以理解的,不存在虧損與否,因為你看好的是公司前景,而不是當前股價的一時波動。而后者情形就可笑了!當初自己的判斷錯誤在被市場驗證后,自己不認錯,反而倒地打滾指桑罵槐地歸責于外因,最明顯的就是歸責于政府并不斷講自己為中國股市作了貢獻,為融資與經(jīng)濟發(fā)展作了貢獻云云,即四處以一個“善良公民”自居。但請問:這是真的嗎?其實,每個誠實的人都必須承認,我們不姓雷也不叫陳光標,因為在這個市場里我們都是逐利者,為利而來罷了。最麻煩的是,改革者或管理者有時常有此錯誤認識,因此才會有“家長主義”的錯誤角色定位,最終不但沒得到民意政績,結果反而讓自己越陷越被動。
  四、救市論堅持的是一種割裂主義或局部思維。他們把救市簡單地理解為只救股市,甚至把救股票簡單地理解為不惜一切代價拉抬股價。從引進社保與養(yǎng)老金、放行QFII,到加強上市公司分紅、改革IPO與證監(jiān)會內部機構,監(jiān)管層救市可以說是費盡心機、嘔心瀝血,但股民感恩過嗎,結果又如何呢?上一次,官方于1664點的4萬億刺激也是相當給力,股價平均翻番且半數(shù)以上個股創(chuàng)歷史新高,股民應當借機解套了吧?可為什么今天又上了套并且還在大呼救市呢?誰敢保證假如此次成功救市,上述現(xiàn)象不會重復上演?其實,救市論與政府歷次救市行為,錯就錯在上述割裂主義和局部思維,以4萬億計劃為例,不僅沒能改變中國的經(jīng)濟頹勢與不合理的結構,反而加劇了股市與樓市泡沫。在這一點上,吳敬璉先生講得很清楚,單靠證券市場救市或改革,是行不通的,根本不能徹底提振市場。
  五、救市論堅持的是一種股市“起搏器論”。有救市論者認為,中國經(jīng)濟現(xiàn)在困境重重,出口受阻而內需難振,官方投資或引導便成為唯一可做下去的文章。于是認為,官方最容易引導的就是股市,只要股市暴拉30%,民眾就會跟進,這就可以變相地帶動內需或消費,說白了就是增加財稅收入與GDP。這可行嗎?中國經(jīng)濟困境的治理,首先要找到病根或源頭,而中國經(jīng)濟之病根不是股市沒漲,而是結構不合理導致的產(chǎn)能過剩、通貨膨脹導致的泡沫經(jīng)濟。所以,中國經(jīng)濟病根在調結構、抑通脹與防泡沫惡化。而且,以股市作為一國經(jīng)濟的“起搏器”,這種說法在經(jīng)濟學理論上幾乎沒有見過,也只有中國的經(jīng)濟學家敢這么有“獨創(chuàng)”精神。不過,時間能夠證明,這種路徑設計,就如同當年面對東南亞金融危機之后有人提出以房地產(chǎn)作為中國經(jīng)濟“支柱產(chǎn)業(yè)”一樣,會被時間證明它不是“獨創(chuàng)”,而是“毒創(chuàng)”。
  六、救市論堅持的是一種“政策干預論”。這與證券市場背道而馳。無疑,這也與我們一貫堅持的“法治”論或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理論是相違背的。依照救市論的邏輯,要想實現(xiàn)救市論者期待的單邊上漲式的市場景況,唯一的辦法就是通過政策干預來不斷給市場以刺激,并且假想市場是個無限體,猶如猛男,怎么刺激都能承受不倒。但冷靜想一下:這可能嗎?我們一邊堅持著法治思想與道路,另一邊在自己受到利益損害或有利害關系的時候就希望通過“政策”來打斷法治進程,進行一次又一次的“人為”干預,這是否是一種精神分裂?另外,這種治理模式能否持久?人們有時候莫名其妙地把自己搞成分裂人格,一方面在指責政府權力太大,要求進行法律限權,凈化市場源頭,而另一方面當利益關乎自己時又呼吁加強權力干預,呼吁政策刺激。法律人都知道,政策是對法治道路的臨時性糾偏辦法,在現(xiàn)代法治文明社會,法律治理才是社會治理的常態(tài),而政策只是臨時性與局部性的辦法,不可越俎代庖,更不能取代法治。
  七、救市論堅持一種“崩潰論”。有些人很喜歡用“崩潰”一詞來渲染其在言辭上的說服效果。但只要簡單思考一個問題,答案就自明了,即:1664點時,中國股市都沒崩盤,為什么或憑什么認為在2000點之上的市場是“崩盤”?那么,為什么救市論者還在不懈地堅持“崩盤論”來制造緊張氣氛,要求政策干預和要求“救市”呢?我想,還是個利益問題。只要簡單地查看一下過去,大凡救市論者,都是在3000點上方或2700點時一直堅持認為“牛市來臨”、“大牛市”或“牛市第二期”的人,是那些堅持認為2700點之下遍地黃金撿便宜的人,甚至在2100點附近時還堅持認為是鐵底、銅底、鉆石底的人。面對此前分析上的一錯再錯,唯一可以自圓其說的辦法就是推托責任于管理層與市場,并以“善良公民”的形象來呼吁救市,殊不知(或故意假裝不知),當初的判斷與分析錯誤才是今天資金吃套的真正原因所在。一定要明白一個簡單的道理,造成我們虧損的,并不是股價波動(它也是賺錢的原因),而是我們錯誤的判斷與買進行為,即在錯誤的時間做出了錯誤的事。正如刀不會自動“走”來割破人的手指,而割破手指的直接成因最終必是人的行為,而刀只是個中立的工具。
  八、救市論一方面在指責官方權力過大和濫用,另一方面又在“救市”呼聲中希望強化權力,渴求政策干預。這兩個方面其實是一個矛盾體,究竟是要限制權力還是要強化權力?換言之,究竟依靠權力還是法律作為我們行為的最終判斷標準?救市論在這個基本原則問題是動搖的或者是不清楚的。救市論,其實從行為源頭上看是一種無原則的利己主義行為選擇,同時從行為效果上看又是一種“頭痛醫(yī)頭、腳痛醫(yī)腳”的運動式治理,最終帶來資本市場“權力-市場”博弈的惡性循環(huán)。哲學上,行為選擇理論的基石在主體意志自由,但這種理論也是有原則和限度的,利己主義者最終在呼吁政策救市時就放棄了原則,暴露出貪婪自利的本性。其實,在資本市場中,人的逐利目的是正常的、合法的、也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以“維護國家安全”、“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救管理者”等堂而皇之的借口來掩蓋背后真實的利己目的,那就不正常、不善良了。從這種“頭痛醫(yī)頭、腳痛醫(yī)腳”的救市行為效果來看,最終必然陷入一種惡性循環(huán):當救市成功、股價上漲時,政府得不到半點贊美,投資者一個比一個自以為聰明;而好景總是有限或不長的,當趨勢逆轉市場下跌時,指責謾罵之聲就來了,F(xiàn)在就是這種情況。事實上,當年1664點的“成功”救市(從股價或指數(shù)上看的),最終也沒有逃脫今天被罵得狗血淋頭的命運。
  所以,我還是那句話,救市論是一種幼稚病。這也正如韓志國所講,救市只是打了一劑興奮劑而已,只有一時之效而無長久之治。所以我們始終認為,市場化才是中國證券市場乃至中國經(jīng)濟未來改革道路的不二法門。有人說,每一次“底”都是“救”出來的。但遺憾的是此話只對一半,因為每一次真“底”,都是政策疊加效應與市場力量形成共振才會產(chǎn)生的,是經(jīng)濟規(guī)律與人為政策二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是無形之手與有形之手合力方成,缺一不可。要想中國證券市場在規(guī)范化的道路上長治久安,除了要放在整個國家安全與經(jīng)濟改革大背景中進行統(tǒng)一的戰(zhàn)略規(guī)劃或頂層設計之外,唯一的道路就是重樹契約精神與法治理念,分清管理者、上市公司與投資者的三者角色與定位,并在此基礎上加強制度化建設,必要時重新修訂一套能切實限制權力、打擊欺詐、保護投資的法律規(guī)則,切實維護市場“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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