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菏澤市曹縣某國有公司的15名員工要求漲工資,公司負責人先是認定兩名員工代表攛掇工友,將兩人停職,其他13名員工向公司提出恢復兩人工作的申請,也因此失去工作。(《齊魯晚報》9月11日) 這些職工沒有攔住公司負責人的汽車,也沒其他任何過火行為,只是派代表說出自己的心聲,只是書面表達了自己的意愿,怎么就要被停職?這豈不是說職工不可以提出加薪要求?果真如此,這是哪里的規(guī)矩?過去地主家的長工還可以提出加薪的要求呢,工人因要求加薪而罷工,就是在資本主義國家,資本家也未必開除,怎么在我們的國有企業(yè)里,職工反而不可以提出加薪要求? 如今,在不少國企里,無論企業(yè)效益如何,哪怕面臨倒閉,企業(yè)領導人都可以自定比職工高幾倍甚至幾十倍的工資,可以自定其他種種待遇,并不需要得到職工的同意,而職工工資卻只能給多少是多少,不得有任何怨言,不可以提出自己的要求,哪怕這個要求是合理的。如此巨大的反差,怎不叫人憋悶?這樣的企業(yè)又怎么可能和諧? 國有企業(yè)又叫全民企業(yè),人民是它的主人。企業(yè)中的職工作為人民的一部分,也是它的主人。可是,至少在菏澤這家國企里,主人并不是人民,也不是企業(yè)中的職工,而是企業(yè)的負責人。否則,職工怎么會連要求加薪的權利都沒有?又怎么會因為要求加薪而被停職?如果職工是主人,怎么會對負責人的蠻橫無理毫無辦法?職工要求加薪而被停職,這不只是一個經(jīng)濟問題,它反映了職工的權利問題。 凡是有理性的民營企業(yè)家,都知道尊重職工,因為只有滿足了職工的基本權利,認真考慮職工的加薪要求,才能留住員工并調動其積極性,從而加快企業(yè)的發(fā)展。而一些全民企業(yè)的負責人,雖然將自己當主人,但只是當臨時主人(在任時是主人,離任后就不是了),因而不關心企業(yè)的前景,只想自己撈到好處,想不到要關心員工和調動其積極性。而且,有些全民企業(yè)的負責人,并不將自己看成搞企業(yè)的,而是將自己看成官場中人,常居高臨下地看待員工,將員工當子民,自然不把員工的意愿放在眼里。 去年,溫總理專門提出勞動者的尊嚴問題。對照之下,在菏澤這家國企里,其職工薪水肯定比較低,恐怕難以維持有尊嚴的生活。勞動者要有尊嚴,起碼得有要求加薪的權利。否則,就沒什么尊嚴可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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