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央行行長周小川在《中國金融》刊登的署名文章中指出,中國今后若能建立地方政府債務體系,地方債應主要出售給當?shù)鼐用,以構成對地方政府債務的約束。 筆者認為,把地方債出售給當?shù)鼐用瘢且粋正確的思路,除此,還應建立地方政府債務管理長效機制。從多方位、全過程地對地方政府債務實施有效管理,才能實現(xiàn)標本兼治。 根據(jù)審計署之前公布的數(shù)據(jù)顯示,截至2010年底,除54個縣級政府沒有政府性債務外,全國省、市、縣三級地方政府性債務余額共計10.7萬億元。根據(jù)審計署報告,2011年、2012年,分別有約2.6萬億元和約1.8萬億元的地方政府性債務到期,合計占2010年底債務余額的41.66%。 中央加地方公債總額與政府總財政收入相比仍較低。從資金運用來看,中國地方債務逾70%都用于基礎建設融資以及土地收儲,這些同樣增加了政府的資產(chǎn)總量。同時,中國的地方政府除了稅收等收入之外,還擁有土地收入以及國有企業(yè)股權、已經(jīng)盈利的一些基礎設施等等,這些經(jīng)過適當?shù)呢攧瞻才,都可以支持這些地方債務的償還。 因此,如果中國今后能建立一個地方政府債務體系,地方債應主要出售給當?shù)鼐用瘢數(shù)鼐用駮谧陨淼酿B(yǎng)老金、福利等問題來考慮是否購買,這樣就構成了對地方政府債務的制約。作為對這種機制的補充,如果負債的政府確實需要在國際上籌資,可向國際組織借款,如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等。 這樣做首先有助于形成定價機制。其次是有助于在國內(nèi)形成共識機制。第三是外國投資者很難對別國政府的主權政策予以制約,這不僅是因為信息不足,也是因為外國投資者缺乏權力和渠道。 因此,應該建立風險可控的規(guī)范化地方政府融資機制,為各地的基礎設施建設提供有制度保障的融資渠道。建立政府性債務的監(jiān)測體系和風險控制標準,將政府負有直接或間接償還義務的各類債務納入政府性債務的監(jiān)控范圍。 值得注意的是,在當前環(huán)境下,拓展信貸之外的融資渠道、盤活現(xiàn)有資產(chǎn)就成為地方政府的應急選擇。從長遠看,要化解地方政府債務,應建立地方政府債務管理長效機制。這包括完善的分稅制度、嚴格的政府債務約束機制、健全的政府債務風險預警機制、完善的地方債務管理機制等。只有從多方位、全過程地對地方政府債務實施有效管理,才能實現(xiàn)標本兼治。 此外,地方政府還要建立整體的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框架,這種框架實際上也是風險監(jiān)控的管理框架,對不同類別的政府性債務進行分類、監(jiān)控、具體分析,不能大而化之,要對每類債務的具體情況、期限結構、還款來源做到心中有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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