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jiān)會主席郭樹清在最新一期《行政管理改革》上撰文說,中國的資本市場距離成熟市場還有相當差距,存在自身結構不平衡等五大問題。他表示,A股暴漲暴跌影響了市場信心。郭樹清在這篇文章中說,將研究進一步降低市場成本的辦法。 郭主席此文直截了當指出了多年來阻礙中國證券市場發(fā)展的最大障礙。A股市場的結構不平衡,筆者以為,主要表現(xiàn)為市場供求關系不平衡、市場參與者機構投資者與中小投資者結構不平衡、法律制度因為跟不上市場快速發(fā)展而帶來的不平衡三個方面,尤以新股發(fā)行造成的市場供求關系的不平衡最為突出。 可以說,供求關系的嚴重失衡,是造成2008年以來股市持續(xù)低迷格局的最為根本的原因之一。Wind統(tǒng)計顯示,在這五年間,包括IPO(首次公開發(fā)行)和上市后的再融資,滬深上市公司共從A股市場中獲得了3.22萬億元的融資。如此規(guī)模的融資額,相當于2005年時的滬深A股市場上市公司的總資產。這意味著,在這5年的總融資,足以再造一個2005年時擁有1665家上市公司的A股市場。不僅如此,新股發(fā)行中參與詢價的機構太少,中小投資者又普遍缺失話語權,造成了上市公司、保薦機構、詢價機構和炒新機構不斷謀求擴大自身利益,導致了新股發(fā)行的“三高”、過度包裝和新股暴炒,埋下了諸多隱患。 至于機構投資者與散戶投資者之間的結構失衡,管理層一直在通過吸引QFII機構和國內諸多長期資金的方式尋求解決之道。今年以來,證監(jiān)會引進境外長期資金,新增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投資額度500億美元,新增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投資額度500億人民幣。顯然,管理層已意識到僅依靠外資是不夠的,積極推動住房公積金和養(yǎng)老金入市更值得期待。但另外一方面,提高市場的參與價值和投資價值,吸引更多國內的長期投資基金也是一個值得繼續(xù)努力的方向。而在法律制度建設方面,在針對上市公司虛假陳述和業(yè)績造假,以及保薦機構的違規(guī)、內幕交易懲處上,始終缺乏對民事責任的追究制度,投資者維護自身權利的法律工具太少,因為牽涉面太廣,海外市場已經順利運行多年的集體訴訟制度一直未能出臺。 比較起來,在目前的條件下,以新股發(fā)行的進一步改革為突破口,改善股市供求關系,則應是推進證券市場體制改革中阻力最小、成本最低,也是預期效果最好的一個途徑。新股發(fā)行進一步改革的最核心因素,在于新股定價。由于保薦機構按照融資數(shù)額的多少收取費用,上市公司自然希望盡量多融資,加上詢價機構的推波助瀾,很容易導致在詢價過程中的價格失真。如果新股發(fā)行定價合理,會提升整個市場的投資價值魅力,管理層所期望的包括住房公積金在內的各類長期資金才可能會有入市的動力,QFII投資者才能更積極進入A股市場,市場參與者機構失衡難題便會迎刃而解。 對于新股發(fā)行機制的進一步改革,筆者有兩點建議。第一,適當擴大詢價對象!蹲C券發(fā)行與承銷管理辦法》僅規(guī)定六類主體,忽視了中小投資者,顯然有失公平,詢價準入范圍過小,使得這些特定機構成了具有共同利益的小團體,為他們追求自身利益留下足夠的空間。為此,可以考慮在《證券發(fā)行與承銷管理辦法》中擴大詢價對象范圍,爭取讓那些專注長期投資并具有較強證券專業(yè)知識的投資者也能參與其中。只要參與報價和申購的人越多,價格就會越趨于理性和市場化。第二,考慮在證券法中明確參與詢價的投資機構的法律責任,如果出現(xiàn)隨意報價,虛報價格等欺詐行為,直接取消其參與詢價的資格,并處以相應罰金。至于新股發(fā)行出現(xiàn)的虛假陳述等違法現(xiàn)象,則應追究相應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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