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認也不是,不承認也不是,最終還是承認了!北局芤唬10月29日),南京市重點窗口行業(yè)的述職評議活動中,南京多家銀行公開承認與第三方催債公司合作追債。其中一家銀行的卡部總經理在現場“既緊張又謹慎”地說:“我們行里應該說是有第三方合作的催債公司,眾所周知,因為催收的業(yè)務相對比較簡單,我們是聘請了一些公司。” 一石激起千層浪,銀行看起來簡單的外包催收業(yè)務,真正操作起來可不簡單。評議現場就有人質疑,近來社會上出現大量的信息公司,稱可以“批量提供50萬元以上豪車車主、100萬元以上存款大戶、1000萬以上資產高凈值人群”名單,并提供定向“群發(fā)短信”業(yè)務。有房地產公司試了一下,還真是那么回事。聯想到今年“3·15”晚會,央視曝光招商銀行一卡部業(yè)務員外賣客戶資料事件,不禁要問,這些敏感信息是從什么渠道流出去的?銀行的一些敏感業(yè)務“外包”后,如果管理不當,客戶信息難免不外泄。一些市民代表在當天的評議現場聞之非常激動,認為銀行辜負甚至踐踏了客戶對他們的信任。 內地銀行討債業(yè)務“外包”,是近年來在業(yè)務快速發(fā)展中,人力成本偏高而借鑒的港臺早年的模式,集中在信用卡業(yè)務居多。因為筆數太多,銀行沒有足夠的人手來應對。如對逾期3-6個月的信用卡欠主,就批量“打包”給這些公司,他們比較專業(yè),也有手段,銀行會根據其討回的債務金額按比例提取費用。催繳回來的越高,討債公司收益越高。如一千萬的資產包,如能催討回來500萬元,提取的費用可能達到40%-50%,而如果只討回來100萬元,可能只有10%的費用,還不夠支付人員工資。這種機制往往倒逼討債公司“下狠勁”去追債,如果手段不當,瞎來,動粗,極易引發(fā)摩擦和糾紛。南京就發(fā)生過窮兇極惡的討債公司雇傭黑社會人員,拎幾箱啤酒坐到債務人家擺場子。一些地方,銀行借力不規(guī)范民間討債公司,而這些人往往或多或少“白道黑道都玩”,追討手段五花八門,極易擦槍走火,銀行鬧不好引火燒身,惹出涉黑風險。 銀行在類似事件中的程序和法律風險無所不在。信用卡是銀行與個人之間直接建立的信用關系,銀行單方以轉讓借款主體或外請討債公司來進行處置,因沒有向客戶履行告知義務,信息不對稱,當事人極易產生抵觸情緒。而如果有些討債公司追債心切,手段再激烈些,比如晚上蹲守客戶家門口,極易激化矛盾。當然,銀行外聘討債公司,有時也是迫不得已。有些債務,銀行贏了官司卻執(zhí)行不了,只好找專業(yè)機構去上手段,但處之不當,極易引發(fā)聲譽風險。前不久,某地一小企業(yè)主因經營困難,一筆擔保貸款逾期,擔保機構代償后一個勁地“請喝茶”催債,可企業(yè)資金不湊手,短時間回款無望。有一天,企業(yè)主突然接到電話,說你欠的那筆錢已經“利滾利”,從100萬變成150萬了,再給你五天時間抓緊還清。你兒子在哪個學校,幾年級幾班幾排幾座,我們都碼得清清楚楚,你看著辦吧。這些情況表面看與當事銀行切割清楚,看似無關,但一旦矛盾激化,銀行卻又難辭其咎。 銀行是國家信用機構,不能因為客戶欠錢沒及時還,就黃世仁逼楊白勞,找專業(yè)公司“上手段”逼債,還是要更多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妥善解決與債務人的糾紛。從根本上來說,商業(yè)銀行還是要把好入口關,做好客戶的甄別和選擇。比如,信用卡的不良率越來越高,銀行系統的信用卡壞賬過百億元,根源還在于粗放式經營,許多“問題卡”是你硬塞給他的。大街上、地鐵里、寫字樓,天天有獎開卡,瘋狂地追求發(fā)卡量,自然會有人趁機坐收漁利,把你送上門的卡一張張刷爆。這樣的客群,你怎么“上手段”,討債公司怎么跟他搞,都收不回錢來。 商業(yè)銀行囿于自身人手和成本的考慮,外聘討債公司來催討也是一條路徑,但程序要合法,做法要規(guī)范,及時履行告知義務,在法律框架、責權利的明確、金融消費者的權益保護以及工作方式和技巧上,都需要完善。特別是在對第三方催債公司的社會認同(如適當通過媒體公告)、內部管理、激勵和責任保證機制亦有不少難題需要破解。這些都需要慎之又慎。銀行在討債中如發(fā)生涉黑性質的事件,那銀行將面臨重大的品牌和聲譽危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