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法記錄擬與個人信用掛鉤”的幾個前提
2012-12-04   作者:楊濤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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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日,公安部交管局有關負責人接受新華社采訪時說,公安機關將大力推進交通安全誠信體系建設,研究推動將公民交通安全違法記錄與個人信用、保險、職業(yè)準入等掛鉤的工作。(《新京報》12月3日)
  以往人們聽到個人信用的“黑名單”不以為然,但銀行信用黑名單實施幾年來,人們開始知道這一“黑名單”的厲害,上了這個“黑名單”,在與銀行打交道真是寸步難行。如今,對付交通違法這個痼疾,公安機關準備將其與個人信用、保險、職業(yè)準入等掛鉤,我舉雙手同意。 看看我們每年因為交通事故死傷的人數(shù),看看我們遠遠高出世界平均水平的交通事故率,就知道其必要性。但是,在掛鉤之前,不解決好幾個前提,恐怕這個效果也要大打折扣。
  技術問題是最基本的,也是最簡單的事情。如今,我們在一些領域沒有建立“黑名單”,更沒有實現(xiàn)各種“黑名單”之間的聯(lián)網(wǎng)。但是,在信息時代,建立信息共享平臺,在技術上已經(jīng)不再是什么問題,關鍵是有法律依據(jù),通過立法來賦予有關部門建立“黑名單”以及進行聯(lián)網(wǎng)共享信息的權力,然后督促有關部門建立相應的信息平臺。所以,“交通違法記錄與個人信用掛鉤”要解決法律依據(jù)的問題,并在此基礎上解決好信息聯(lián)網(wǎng)等技術問題。
  但是,光有法律依據(jù)和技術力量建立了這種“黑名單”也不行,這個“黑名單”本身要體現(xiàn)公平、公正,否則就不如不建,因為在一個法治社會,不能僅強調打擊和震懾作用,更應當體現(xiàn)對權利的保障。而“黑名單” 公平、公正的前提是公安機關自身的執(zhí)法公平、公正和相應操作規(guī)程的科學和合理。
  第一個問題是,如何科學地設置各種交通標識,讓交通違法人能心服口服。有些地方交警為了罰款目的,在不該設置限速的地方設置限速,有些交警對尾隨大卡車無意闖紅燈的小客車也照罰不誤。不科學的設置交通標識,陷公民于違法之中,進而記上“黑名單”,是對公民權利的損害,這種“黑名單”肯定得不到公民的支持。
  第二個問題是,個人信用、保險、職業(yè)準入都與公民的權利有重大關系,交通違法記錄與這些掛鉤,必將影響到公民權利行使。那么,什么樣的交通違法與這些掛鉤,有關部門就必須好好研究,不能是輕微交通違法行為也掛鉤。
  第三個問題涉及到交警部門執(zhí)法的公平性,有些地方對特權車交通違章視而不見,甚至被電子攝像機拍攝到了也可以刪除。如果官員和享受特權的人,連交通違法都不處罰、不記錄,那么,專門針對普通公民的“黑名單”就失去正義性。
  最后一點,是有關交通違法記錄也要研究一下救濟程序的問題。任何東西,哪怕是機器操作,都有可能產(chǎn)生失誤,那么,交通違法信息出現(xiàn)錯誤時,特別是上了“黑名單”后,要設置合理的程序讓公民有權提出異議并得到救濟。再有,交通違法記錄上“黑名單”是否也要設置相應的年限,比如一些相對較輕的交通違法記錄上了“黑名單”后在過了一定年限后,自動消除,給公民一個改過的機會。
  希望“交通違法記錄擬與個人信用掛鉤”的做法,能公平、公正和透明,讓公眾信服,讓“黑名單”既發(fā)揮威懾作用,又體現(xiàn)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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