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晚間,自稱是旅美僑胞的陳秀萍在互聯網上發(fā)帖實名舉報福建證監(jiān)局原副局長田荔琴及其家人名下有16處房產,市場價值超過5000萬元。對此,田荔琴予以否認,并說:“現在仇官仇富太嚴重了,不是所有官員都是壞人,不是所有買房的都是貪污腐敗,舉報要有證據,將積極配合組織部門調查!薄
田荔琴敢于坦然地接受記者采訪,并愿意接受組織調查,這種積極的態(tài)度還是值得肯定的。但是,用“不是所有官員都是壞人,不是所有買房的都是貪污腐敗”來論證自己并非“壞人”,自己的房產不是貪污腐敗來的,卻是不成立的。官員要說自己不是“壞人”,只有自證清白,否則就很難讓人相信自己不是“壞人”。
理論上講,“并非所有官員都是壞人”肯定是成立的。但具體到某個官員是不是壞人,那真的很難說。
法律可以通過許多渠道證實官員并非“壞人”。一個制度化的渠道是通過公平透明的選拔方式,讓官員在上臺之前,就經過民眾和媒體的審視,保證上臺的官員是遵紀守法的人。另一個制度化的渠道,就是世界各國普通采取的官員財產公開申報制度,通過官員財產的公開申報,并輔之以嚴厲的打擊瞞報、假報的措施,讓官員真正申報財產,讓民眾知曉官員財產。那么,這就能增強民眾的信心,保證或促使官員清白!
即便如此,還是不能保證每一個官員都是清白的,媒體和輿論仍然要加強監(jiān)督,每個公民還是有權進行舉報。并且,當公民舉報官員時,官員以前通過制度化渠道證實的清白要歸零,官員仍然必須拿出證據來證實自己的清白。因為,官員手中掌握了公權力,我們不能排除官員在取得權力后牟取私利的嫌疑,即便他之前可能是一個道德高尚的人!
所以,所有的官員在被舉報后,不要企圖用“并非所有官員都是壞人”來為自己辯解,而是要拿出扎扎實實的證據來證明自己的清白,否則,你就別老是說自己是好人。掌握了權力,就該承擔比別人多一份的監(jiān)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