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銀監(jiān)會否認已下發(fā)地方資產管理公司資質認定細則,透射出允許省級設立一家資產管理公司處置轄區(qū)內不良資產的思路,很可能至今尚缺乏有效的可行性方案。
隨著2009年以來銀行數十萬億的井噴信貸步入回款期,去年以來市場對中國銀行業(yè)新增不良貸款反彈高度警惕。為此去年2月財政部聯合銀監(jiān)會下發(fā)《金融企業(yè)不良資產批量轉讓管理辦法》,規(guī)定各省級政府可設立或授權一家資產管理公司,參與轄區(qū)內不良資產批量轉讓工作,并嚴格要求采取債務重組方式,不得對外轉讓。
省級政府設立資產管理公司積極性在于,在銀行系統(tǒng)存在不良資產反彈壓力下,允許省級設立資產管理公司處置轄區(qū)內不良資產,告誡地方盲目投資需承擔責任,中央不再全盤攬責,以旨在緩解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剝離不良資產所致的道德風險。
但這種做法值得商榷,如若待剝離的不良資產為地方政府債務,剝離本質上是地方政府以資產管理公司的身份與債權人談判債務重組,即若債權人為地方政府控制的金融機構,那么,不管不良資產的剝離價格如何厘定,地方政府的總體債務水平不會通過債務重組而改善,因為資產管理公司不論是以較低價格還是以較高價格獲得不良資產,其債務損益要么以資產管理公司的損益形式,要么以地方金融機構的損益形式,最終還將記掛到地方政府賬上。
由于省級政府負債高企,省級設立資產管理公司缺乏財力消化轄區(qū)內不良資產,且省級政府目前既無獨立發(fā)債權,又缺乏不良資產隱性貨幣化通道,加之地方政府實為不良資產的最終債務人,因而一旦地方轄區(qū)內不良資產大幅反彈,帶來的將是債務緊縮與地方金融機構資產折損和破產的風險疊加。即債務重組帶來的債務緊縮會壓縮當地金融市場的金融杠桿,抬高其融資收益率,最終不得不類似于廣東國投粵海事件,通過向央行申請再貸款解決債務重組風險和流動性風險,進而很容易導致未來的貨幣超發(fā)。
在當前中國銀行業(yè)新增不良資產反彈的敞口風險日益凸顯,中國人口老齡化下真實儲蓄率趨降,金融脫媒日益突出等也使銀行系統(tǒng)面臨著流動性外松內緊等下,要有效緩解新增不良資產反彈風險,與其探索省級設立資產管理公司思路,行多層次藏匿風險之實,不如培育和完善資產轉讓和專業(yè)風險市場,并借助資產證券化等金融衍生工具,以通過市場化、專業(yè)化的手段,把日益突出的不良資產反彈風險置于專業(yè)可管控的范圍之內。
如完善和培育資產轉讓和專業(yè)風險管控市場,一則將可通過市場機制和交易,把部分面臨不良化的資產出售或委托給能夠有效管理其風險的專業(yè)風險管控人之手,一則市場將為這些資產設定一個真正能有效覆蓋其風險敞口的定價。同時,基于金融結構分層技術的不良資產證券化,對不良資產實行標準化,將使有專業(yè)風險管控能力的人(智本)與有風險承載能力的人(資本),通過市場談判博弈結合在一起,提高整個金融市場的不良資產處置和風險管控能力。顯然,這是資產管理公司的柜臺交易模式難以比擬的優(yōu)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