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國政協(xié)委員、上交所理事長桂敏杰透露,對于推出個股期權以及是否要改T+1為T+0的交易方式,監(jiān)管層還在研究當中。筆者認為應謹慎對待T+0的交易方式。
有人認為股市實行T+1,股指期貨則實行T+0交易,機構可以利用期指T+0優(yōu)勢,通過操縱股票影響期指,在期指市場先行獲利了結,使股市投資者處于被動地位。筆者對此難以認同。不管機構如何利用股指期貨或融資融券在現(xiàn)貨市場玩什么花活,他在現(xiàn)貨市場最終都要受到T+1規(guī)則的限制,也就是當日買入的股票不能賣出,這與其他投資者毫無兩樣,股市跌機構持股照樣市值縮水。當然,如果機構買完股票后碰上股市下跌,可以迅速通過股指期貨或融資融券反向做空,等于在市場變相玩T+0避免總體虧損;但當天股市下跌誰能肯定它是短暫下跌還是持續(xù)下跌到收盤?真要知道持續(xù)下跌到收盤,那散戶買它干啥?事實上,即使散戶買完后短暫下跌,尾盤也可能重新拉起暴漲,那么散戶由此獲利,機構由于實施期指套保或期指投機操作反而什么也得不到,誰能肯定享受股指期貨T+0的特權就會由此受益?在期指市場虧錢的投機機構同樣不少。
事實上,很多大宗商品由于運輸、稅收等問題,現(xiàn)貨市場很難做到T+0交易,但大宗商品期貨T+0照樣玩得好好的,誰規(guī)定交易標的之現(xiàn)貨和期貨必須同時是T+0?
也有人認為,T+1交易方式下,投資者如果出現(xiàn)交易失誤,不能在盤中及時糾正,必須要等到第二天,難以回避有關風險。筆者以為,這個觀點同樣站不住腳。持上述觀點的人,其實隱藏了大量假設前提,比如在T+1交易方式下,投資者買完股票后就遇上大利空;或者在T+0交易方式下,投資者當天買入的股票及時在當天拋出而不是持股過夜、躲過了第二天的開盤暴跌。但這些情況只是各種各樣狀況中的兩種,更多的卻可能是其他情況,比如投資者由于T+1交易方式被動持股第二天卻碰上大利好;或者在T+0交易方式下,投資者當日買入的股票在賣出后它又重新買回來,同樣沒有回避第二天下跌風險,反而為此付出更多交易成本等代價。以特殊情況來證明T+0的好處純屬以偏概全。
另有人認為成熟股市實行T+0,A股應該跟隨國際慣例。但是,有些市場的T+0與我們的T+0其實還不是一個概念,比如美國股市結算制度是T+3,它允許在信用交易賬戶進行回轉交易,但禁止在現(xiàn)金賬戶進行回轉交易。筆者以為,A股投機過甚,適合自己的制度才是最好的。
還有人認為,T+1和漲跌停限制并沒有杜絕和限制住操縱和投機,理應取消。筆者認為,單靠T+1和漲跌停板制度來控制A股投機是不可能的,這需要有關部門加大對操縱投機的打擊力度。事實上,一些連續(xù)漲停的個股,其實都存在操縱嫌疑,如果以三個連續(xù)漲停板作為指標參照,按圖索驥,或許就能深挖追查到不少操縱者。即使實行T+0,如果保持目前的監(jiān)管力度,操縱投機或將更為瘋狂。在目前T+1交易方式下,個股換手率最高只能是流通股的100%,比如最為投機的新股上市初期,其日換手率只有90%多、不會超過100%,實行T+0后新股日換手率就可能超100%。也就是說,T+0交易方式下,換手率在目前基礎上很可能有所提高,T+0交易方式很有可能導致市場交易成本增加。假如新股日換手率達200%,日交易成本將達到其市值的千分之六,不到一年,其市值就將被交易成本所耗光。
市場財富源泉只有上市公司紅利,投資者回報還要從中刨掉交易成本,無論是選擇T+0還是T+1的交易方式,都不可能對上市公司的經(jīng)營有多大影響,也不可能對上市公司的回報有什么影響,投資者要更多獲利,就只能伸手從別的投資者兜里頭掏。在與散戶博弈過程中,機構擁有資金、持股、信息等優(yōu)勢,無論實行T+1還是T+0,機構這些優(yōu)勢都同樣存在,在T+1時機構會形成一套相應操作手法,在T+0時機構會變成另外一套手法,市場操縱不除,散戶就總是機構砧板上的魚肉。在目前技術條件下,一旦實行T+0,那么股票高頻交易就可能應運而生,散戶通過鍵盤委托,又如何能跑得過機構的電腦程式交易?散戶貪婪與恐懼的人性弱點將在T+0交易方式下得以更多暴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