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改革有哪些“換湯不換藥”的怪象?新華社日前梳理出四大怪象:一是改出一批吃財政飯的閑人;二是少了正式工多了“臨時工”;三是以“改革”之名行“漲價”之實;四是明放暗收、小放大收。 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zhuǎn)變方案,新一輪機構改革正式拉開大幕,新華社梳理的四大怪象,對于新一輪機構改革具有重要警示意義。 機構改革的目的之一,是減輕財政供養(yǎng)負擔,為納稅人減負,但結果是機構改革之后,不僅財政負擔沒有減輕,而且很可能還增加了財政負擔。機構改革的用意是,通過市場化改革讓公共品或準公共品價格更合理,但結果變成了漲價。機構改革本來是為了削權,但改革之后行政審批反而越來越多。 機構改革的怪象實質(zhì)是“怪病”,即改革之后機構沒有變健康而是病情更復雜、更嚴重。要想避免這一輪機構改革重蹈覆轍,首先要診斷“病因”,其次是對癥下藥。機構改革怪象頻出的病因主要有三點: 其一,機構改革是自己割自己肉,自然難以痛下決心。盡管機構改革方案最終由各級人大通過,但改革方案的起草與落實,都落在行政機構的肩膀上。眾所周知,機構改革的對象就是行政機構,“自己革自己的命”自然容易走樣。如果各級政府機構改革的方案由各級人大直接制定,改革過程由各級人大全程監(jiān)督,改革效果恐怕就大不一樣了。政府機構不忍心自己割自己的肉,而人大則可以。希望新一輪機構改革吸取這一教訓,讓人大全程監(jiān)督,評估改革效果。 其二,機構改革缺少公眾參與。政府機構改革,顯然關系到廣大公眾的切身利益,而且,公眾監(jiān)督也是成本最低、效果最好的一種監(jiān)督。但遺憾的是,各級機構改革方案在正式通過前,并沒有公開征求民意、吸收民智。缺少公眾參與和監(jiān)督,任何改革不免會有遺憾。 其三,機構改革缺少嚴格標準和考核問責。如果削減正式工的標準嚴格量化,嚴禁“臨時工”數(shù)量超標或者徹底取消“臨時工”,對違規(guī)者一律問責,顯然,機構改革不會越改越臃腫。 沒有真正削權,就不能有效轉(zhuǎn)變政府職能,而要想削權必須完善法制,并把權力關進法律的籠子里,這樣才能放權于市場,放權于社會和企業(yè)。還有,機構改革之后,吃財政飯的閑人多了,原因之一也在于,沒有嚴把財政預算關。如果嚴把預算關,各地政府機構就沒有多余資金養(yǎng)閑人和“臨時工”了。而且,機構改革需要一種榜樣,而這種榜樣就是上層機構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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