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隨著我國長期經(jīng)濟增速的放緩,以及財稅結構的調整,財政收入增速下滑開始引起人們關注。往年動輒20%以上的財政收入高增長時代,已經(jīng)一去不復返,正如新任財政部長樓繼偉日前指出“財政收入今后估計就是一位數(shù)的增長”。 一方面,政府財源日益緊張,另一方面,公眾對于財政發(fā)揮功能的要求更加迫切,這就使得財政運行績效改革的壓力逐漸增大。只有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真正利用現(xiàn)代預算機制為政府戴上“緊箍咒”,財政收入增速下降才能“壞事變好事”,成為推動改革的動力。 應該說,財政績效評價并不是新生事物,早在上世紀末期,對于“公共支出評價”的討論,就已經(jīng)成為學界和政策層的熱點話題。1999年政府明確了“公共財政”的提法,2000年財政部成立了專門課題組來研究財政資金績效,北京等地于當年也開展了績效評價工作。2005年和2009年,財政部又先后出臺專項辦法,推動中央和地方的支出績效評價工作。與此相應,各省都出臺了相關政策,安徽等省還把績效結果上報人大作為參考,如四川在2010年還把評價結果與預算安排掛鉤。 雖然有了這么多改革進展,但財政支出績效的實際情況并沒有太大優(yōu)化,最大的原因還是這種績效評價往往只作為財政部門的內部參考,并沒有全面運用評價結果來約束政府行為。一方面,績效評價缺乏法律層面的外部約束和監(jiān)督,即便是在工作層面有指導意見,但應用性仍然不強,做與不做、做好與做壞的彈性空間很大。另一方面,績效評價的公開透明不足,沒有公眾監(jiān)督,出了問題也沒什么問責機制。 歸根結底,公共財政效率提高首先要依靠公開監(jiān)督,對此要真正提高支出效率,在績效評價方面,既應全面推動各級政府開展這項工作,又要以法律形式明確,把評價方法、過程和結果向社會公開,而不是只作為政府內部的參考。另外,現(xiàn)有各地方的績效評價,通常包括預算單位自評、主管單位評價、財政部門評價三個層面,在某種意義上,仍然體現(xiàn)為政府自己評價自己。如果要真正發(fā)揮績效評價的約束力,還需要引入獨立的第三方評價,并且由各級人大予以審議。 還有,財政支出績效結果的問責,是最難以做到的,這既是由于公共支出的很多項目很難進行短期經(jīng)濟效益評價,更因為財政、審計、監(jiān)察等部門間還缺乏協(xié)調動作的“合力”。尤其在建設項目領域,即便出現(xiàn)財政支出績效低,政府也可能由于擔心影響項目后續(xù)建設,而不會對已有項目緊縮預算和懲罰預算單位。 無論如何,政府也是追求預算最大化、效用最大化的“經(jīng)濟人”,讓政府自己約束自己是很難的,多年以來的財政績效評價改革已經(jīng)證明了這一點。如今,當財政收入增速放緩導致的外部壓力增加,且開明的決策者逐漸理解財政“公共性”的必要性時,深化改革的契機也應到來。 作為切入點,一是把支出績效管理上升到法律層面,而不限于可有可無的工作層面,二是讓公眾來直接打分和評價結果,因為透明是公共部門一切低效和腐敗的天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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