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別讓權利減速
2013-03-27   作者:白龍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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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減速帶本來是為了交通安全而設置的必要措施,卻成了湖南長沙某小區(qū)的“煩心帶”和“擾民帶”。不足700米的道路上,23個減速帶讓網(wǎng)友感嘆,“腰椎間盤突出的人都不敢坐車了”。近日,一居民因此把交警支隊告上法庭。
  事實上,“減速帶過多”并非個案。附近居民被噪音干擾,尤其在夜里,“像數(shù)山羊一樣數(shù)減速帶上的咯噔聲”。司機認為減速過多消耗燃油,且容易導致交通擁堵和追尾。一項本應帶來安全的措施,卻因設置過多而成為麻煩之源,不能不說是一件令人遺憾的事情。
  僅從城市管理的角度來說,減速帶過多和之前媒體報道的“200米4組紅綠燈”、“井蓋排成梅花樁”等現(xiàn)象一樣,反映出由于缺乏整體思路和統(tǒng)籌協(xié)調,所導致的無序和資源浪費。市民由此感到的不便,是不科學的城市管理造成的末梢反應。
  消除城市管理中的各自為政和無序行為,需要多管齊下,但最直接有效的方法,還是讓市民參與到相關的決策之中。讓最有利害關系的人擁有發(fā)言權,這既是現(xiàn)代社會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也應該是城市管理中的一條重要原則。
  以減速帶設置為例,作為一項涉及多數(shù)人的決策,需要考慮目的和手段之間的匹配度,盡可能實現(xiàn)儉省治理。道路安全當然是第一位的,為了達到這個目的,可以設置限速標志,安裝紅綠燈,如果在小區(qū)里面,還可以通過發(fā)起安全公約等多種手段來完成,而不是簡單地鋪設一道又一道減速帶。太多的減速帶,只能表明問題處理過程中太少的公眾參與,和過于簡單的管理手段。
  減速帶像是城市化和現(xiàn)代化進程中的一個符號,太多或者太少,都表明我們的管理技藝還不夠成熟。和千千萬萬要蓋的高樓、要修的道路相比,這個符號固然很小,但正是在類似的一件件小事中,在一項項涉及公民權益的決策中,人們感受著公眾參與渠道完善的程度,評判著服務型政府建設的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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