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遼寧一貧困縣縣委書記被曝違規(guī)坐150萬元豪車,并套用武警部隊假車牌。涉事官員回應稱,車輛是從朋友處借的,后來感覺不太合適已退還,軍牌系臨時工司機所套用,事發(fā)后司機已主動辭職。
又一個臨時工攤上大事了!
近來,臨時工一個接一個地出事,前仆后繼地在“危機公關”中擔責扛罪。有網(wǎng)友戲稱:臨時工覺悟高,有啥責任一肩挑;臨時工是塊磚,哪里需要哪里搬;臨時工任務多,甘為領導背黑鍋……對于這些,網(wǎng)友稱之為“臨時工現(xiàn)象”。
在這些“臨時工現(xiàn)象”中,有些根本不存在這個人,只是出事單位憑空編造的搪塞之詞,有些確實是單位臨時聘用的工作人員犯事。由于身份是臨時的,這些臨時工忍氣吞聲,讓干啥就干啥,哪怕觸及道德底線和法律紅線,成為背過擔責的“替罪羊”也在所不辭。因為不是正式工,待遇低,保障差,他們抱著有權不用、過期作廢的心態(tài),為完成“任務”不擇手段,甚至變著法子主動尋租。由此可見,“臨時工”頻頻出事,絕對不是偶然的。
為什么有這么多臨時工?一方面,一些行業(yè)和部門管得過多、工作任務繁重,
嚴格的控編制度讓他們不得不聘用臨時工;另一方面,使用臨時工成本低,“節(jié)余”出的經(jīng)費既可補貼辦公費用,又可發(fā)放職工福利,臨時工還可替單位“頂雷”,何樂而不為?
但是,政府部門聘用臨時工,弊端也不少。聘用臨時工容易在權力外包過程中導致尋租和灰色交易,助長體制內(nèi)人員慵懶作風,供養(yǎng)臨時工的財政壓力助長了亂罰款、亂攤派、亂收費。一出事就拿臨時工替罪,逃脫的是政府官員個人的責任或處罰,透支的卻是政府的信用與權威。
如何讓臨時工不再攤上事?
首先,相關領導干部要把好關。根據(jù)新的《勞動合同法》,法律意義上已無臨時工、正式工之別,只有合同期限長短之分,用人單位不能因為是臨時崗位就放松要求。臨時工就算只上了一天班,代表的也是用人單位,出了問題,相關領導難辭其咎!
其次,要明確臨時工的使用范圍。目前臨時工以勞動派遣形式遭濫用,政府應進一步明確,哪些領域不可以雇用臨時工,可以使用臨時工的崗位期限有多長。使用臨時工時要厘清權責,明確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
最后,要清理、減少臨時工使用!柏斦B(yǎng)的人員只減不增”,推進以轉(zhuǎn)變政府職能為核心的機構改革,新一屆政府決心很大,這為清理、減少政府部門臨時工提供了契機。應當通過精簡冗員,讓行政之手即使想伸向市場和社會,也會因“人手不夠”而明顯力不從心,從而倒逼政府部門痛下決心削減行政審批,“把錯裝在政府身上的手換成市場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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