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造假為何長盛不衰?
2013-05-06   作者:皮海洲  來源: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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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皮海洲

  日前又一家造假公司浮出水面。創(chuàng)業(yè)板公司海聯訊于4月27日發(fā)布《關于對以前年度重大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的公告》自曝在營業(yè)收入確認、成本估算、年終獎金計提以及沖減應收賬款存在問題。經追溯調整,2011年海聯訊的凈利潤當為3994.35萬元,虛增2278.88萬元。
  不過該公司的問題并不局限于2011年。根據4月27日天健會計師事務所《關于深圳海聯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要前期差錯更正的說明》,該公司2010年和2011年度存在重大會計差錯,其中最主要的一項是從非客戶方轉入大額資金沖減賬面應收賬款并于下一會計期初轉出資金、轉回應收賬款情況。該公司更正后的數據顯示,該公司2010年虛假沖減應收賬款、調增應收賬款及其他應付款超過1.1億元;2011年則超過1.3億元。由于海聯訊于2011年11月23日在創(chuàng)業(yè)板上市,這就意味著早在上市之前,海聯訊的財務報表便不可信;至于是不是造假,尚需監(jiān)管層認定。但從目前公開的事實來看,至少有造假上市嫌疑。
  這種造假的故事在股市里已經并不少見了。實際上,有著同樣造假經歷的萬福生科目前證監(jiān)會已經完成了對其調查,正在等待著證監(jiān)會作出處罰決定。而就在萬福生科的處罰決定尚未作出之際,海聯訊又接踵而至。股市造假如此富有生命力,不能不令人為之驚嘆!
  這是一個令人深思的問題。為什么股市造假在中國股市長盛不衰呢?歸根到底,這與中國股市的土壤有關。因為一直以來,中國股市就是一個圈錢市,是為融資者服務的,所以為了發(fā)行人能夠順利融資,不僅發(fā)審委在新股上會的過程中會對發(fā)行人所存在的包括造假上市在內的問題睜一只眼閉一只眼,而且就是在追究法律責任時,法律條文對此也是從輕發(fā)落。如《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明確規(guī)定,發(fā)行人不符合發(fā)行條件,以欺騙手段騙取發(fā)行核準,已經發(fā)行證券的,處以非法所募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這樣的處罰甚至比一年期的銀行貸款利率還低,是一種赤裸裸的包庇。
  并且即便是法律上有從重處罰條款的,但在實際執(zhí)法的過程中,基本上都是從輕發(fā)落。如《證券法》192條對保薦人的處罰,保薦人出具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保薦書,或者不履行其他法定職責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業(yè)務收入,并處以業(yè)務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暫停或者撤銷相關業(yè)務許可。但在實際處罰中,哪怕就是涉及到綠大地這種欺詐上市的公司,也未對保薦人處以5倍的罰款,更未撤銷相關業(yè)務許可。而目前已經結案的綠大地公司僅僅只是繳納了1040萬元的罰款(約占募資金額的3%)就將公司欺詐上市的罪名“洗白”了,從而繼續(xù)在股市里招搖過市。
  正是基于這樣的市場環(huán)境,造假的事情在股市里接連發(fā)生也就不足為怪。可以斷言,只要法律得不到完善,造假者得不到嚴懲,海聯訊就絕對不是最后一家造假公司,股市造假者還會后繼有人。而要改變這種局面,就必須改變中國股市圈錢市的土壤。不僅要嚴懲保薦機構等中介機構,直接吊銷其執(zhí)業(yè)資格;更要讓造假上市者直接退市,同時賠償投資者損失,并追究造假上市者刑事責任,讓其把牢底坐穿。只有如此,股市造假之風才能得以剎車。否則,更多的綠大地、萬福生科、海聯訊都會接踵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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