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住型商品房”讓住房體系更加混亂
2013-10-25   作者:馮海寧  來源: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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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受關注的“自住型商品房”政策已初現輪廓。北京市住建委22日發(fā)布,今年北京將推出2萬套自住型商品房,明年計劃推出5萬套左右,相關政策將于近日發(fā)布。此類住房價格比周邊商品住房低30%左右,面向全市符合限購條件的家庭;購買此類住房后五年內不得上市,五年后上市收益的30%上交財政。

  “自住型商品房”是一項“新發(fā)明”。最近北京房價漲幅很大,在這一背景下看待“自住型商品房”這一消息,不少人自然興奮。這既是因為此類住房價格比周邊商品房低30%,也是因為非京籍家庭也能購買,而且這類住房五年后還可以上市。所以這類房肯定受歡迎。

  但在筆者看來,這類住房不倫不類,既有點像經濟適用房,也有點像限價房。與經濟適用房、限價房相似之處是都限制了銷售價格,滿五年可以上市交易,部分上市收益歸財政。不同之處,比如說經濟適用房、限價房都有戶籍限制,而“自住型商品房”則不設戶籍門檻。筆者之所以認為這類住房不倫不類,是因為看似商品房,但卻以保障房的某些方式來管理。如果是商品房,就不應該限制銷售價格,也不應該限制出售。正如業(yè)內專家所言,既然已經明確“自住型商品住房”是商品房的屬性,那么限制出售與民法中關于個人財產方面的法規(guī)是相悖的。其實,限價房同樣也存在這個問題。也就是說,在一個市場經濟國家,住房供應體系應該分為兩大類,即商品房與保障房,不應該出現“自住型商品房”這樣的“四不像房”。

  筆者相信“自住型商品房”設計者的初衷是善意的,想通過“自住型商品住房”讓那些沒有機會購買經濟適用房和限價房的“夾心層”有機會擁有自己的住房?赡茉谠O計者看來,中國國情比較特殊,政府沒有經濟能力一下子建設大量保障房,只能通過建立多層次的住房供應體系來減輕部分群體的購房壓力以及政府的住房保障壓力。

  但是,“自住型商品房”不免給人留下這樣幾種印象:一是政府的部分住房保障責任通過這類住房轉移了。二是推出這類住房是為了拉低平均房價,以便減輕地方政府調控壓力。三是其他商品房似乎變成了“投資型商品房”。四是讓中國住房體系更加混亂,使得日后更加難以厘清,也更加難以監(jiān)管。尤其是,不少經濟適用房和限價房變成了“權力房”、“投資房”,“自住型商品房”由于價格比周邊商品住房低30%,有可能重蹈這種覆轍。

  中國住房制度,輿論多次在重復一個常識,即市場的歸市場,保障的歸保障。但無論是可以上市交易的經濟適用房、限價房,還是這次北京推出的“自住型商品房”,似乎既劃不進市場范疇,也劃不進保障范疇,因為既有保障的成分又有商品的屬性。比如,“自住型商品房”明確是商品房屬性,卻設置了種種限制條件,似乎以保障房的思維在管理。

  當一個社會的市場與保障不分,必然會出現各種問題。面對中國住房體系出現的混亂局面,亟需厘清管理思路,而不是繼續(xù)添亂。筆者以為,中國住房體系理應分為商品房與保障房,中間不應該夾雜“四不像房”。保障房就分為廉租房和公租房,這既方便管理,也方便監(jiān)督,由于沒有產權可減少權力尋租。而商品房則應該通過稅收、金融等手段依法調控,“有形之手”不應該過多去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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