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九條”將讓投資者保護工作更給力
2013-12-30   作者:臧小麗  來源: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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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7日,中國政府網公布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下簡稱“國九條”),這是我國出臺的首個專門用于保護中小投資者的法律性文件。此文件的出臺結束了投資者保護缺少專門法律的局面。此文件由國務院辦公廳而非證監(jiān)會頒布,也說明“國九條”意義非凡,它不僅是填補空白的“第一個”文件,也將成為此后中國證監(jiān)會開展監(jiān)管工作的綱領性指導文件。

  其實,“保護投資者”的這一法律規(guī)范性文件在2013年年底出臺不是偶然的。回顧2013年這一年以來的證券監(jiān)管政策,從“中證投資者發(fā)展中心”掛牌成立、萬福生科案處罰到證券期貨執(zhí)法情況,不難發(fā)現中國證監(jiān)會的最大變化在于監(jiān)管理念的轉變:從重視發(fā)揮證券市場的融資功能轉為重視保護投資者。因為監(jiān)管者發(fā)現,保護不好投資者,證券市場的融資功能就不能正常發(fā)揮作用。而保護投資者,主要便是要保護廣大的中小投資者。

  這說明,自2013年以來中國證監(jiān)會正在試圖改變“融資者強、投資者弱”的失衡格局,監(jiān)管理念和監(jiān)管政策也在由發(fā)揮證券市場的融資功能轉為保護投資者。而“保護投資者”政策一直以來缺少法律支撐,在“國九條”出臺之前,中國證監(jiān)會尚未正式出臺任何保護投資者的專門法律條文。國務院辦公廳出臺“國九條”其實是將證監(jiān)會的政策升級為國家法律規(guī)范。筆者認為,之所以確定由國務院辦公廳來頒布這九條意見,原因在于保護證券投資者,不單單是證監(jiān)會一個部門的職責,僅從法律層面來看,它還需要公安機關、司法部門的鼎力配合。由國務院辦公廳出臺九條保護意見,將會使投資者保護工作更給力、更高效。

  當然,“國九條”的出臺不是“保護投資者”工作的結束,而應該算是剛剛開始。圍繞著“國九條”的九條意見,還有很多很多工作要做。比如,一是需要修改完善《證券法》和其他配套制度,增加上市公司退市保險(放心保)條款,增加專門保護投資者的條款,確定投資者保護自律組織和其職能等;二是司法機關需要完善證券侵權民事訴訟制度,目前虛假陳述的司法解釋急需修改,最高法院正在起草的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的司法解釋還沒有出臺;三是如何成立專門的證券期貨仲裁機構和調解機構,行政和解能否可行,如何處理行政和解和行政處罰的關系;四是怎樣發(fā)展服務中小投資者的專業(yè)中介機構,怎樣調動社會律師的積極性,鼓勵和支持律師為中小投資者提供法律援助等。

  希望“國九條”的出臺能夠給證券市場投資者帶來一個利好消息,愿投資者的春天來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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