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投資者與上市公司對話將更順暢有效
2013-12-30   作者:程丹  來源: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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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wǎng)絡投票、獨立計票、增加投資者自愿性和簡明化的信息披露等制度安排,實現(xiàn)了上市公司治理和投資者保護從政府監(jiān)管約束到依靠市場機制的轉變! 中國建筑董秘孟慶禹表示,《關于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最大的亮點就是市場化,圍繞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建立了一個各方在市場上對話的機制。未來,中小投資者與上市公司的對話平臺將更加順暢有效。

  其中,在信息披露方面,《意見》濃墨重彩,旨在以信息披露為中心,保障投資者知情權和公平獲取信息的權利。

  中國證監(jiān)會研究中心林海認為,《意見》進一步完善發(fā)展了投資者知情權和信息披露制度,建構了一個更為嚴格高效的信息披露機制。隨著日后相關配套法律法規(guī)的完善,信息披露的法律責任將更為明確,投資者的知情權也將得到更為充分的保障。

  除此之外,《意見》提出,要健全中小投資者投票和表決機制,建立中小投資者單獨表決制度。股東大會在審議再融資、重大資產(chǎn)重組等重要事項時,應當對中小投資者表決單獨計票,并向公眾及時披露計票結果,同時,引導上市公司全面采用網(wǎng)絡投票方式,讓投資者直接參與公司治理。林海表示,這些舉措得以落實,將有效地保障投資者對于公司重大決策的“在場”和“發(fā)聲”權利,實現(xiàn)對于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有力制衡,改善公司治理結構和決策程序,真正做到公司和投資者的雙贏。

  著名經(jīng)濟學家華生認為,此前上市公司遇到重大敏感的公司事項時,會選擇偏僻的地方召開股東大會,故意避開中小投資者,中小投資者的權利得不到實現(xiàn)。《意見》中提出要開展網(wǎng)絡投票,讓中小投資者參與其中,這在互聯(lián)網(wǎng)發(fā)達的情況下完全可行。

  “這是中小投資者行使權利的重要步驟,別看中小投資者股權份額少且分散,但只要他們齊心協(xié)力行使表決權,足以對表決結果起主要作用!比A生指出,這反過來也對大股東、控股股東的決策形成制約,他們需要考慮方案可行性,因為他們的提案有可能被否決。

  孟慶禹強調,國九條以保護中小投資者為主題,除中小投資者本身之外,還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市場監(jiān)督機構、中介機構、自律組織、第三方機構以及社會教育體系,足見保護中小投資者是全社會的事,涉及方方面面,這種責任多元化的機制,很好地切中了當下我國資本市場上存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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