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jiān)管烏龍”比“交易烏龍”更可怕
2014-02-18   作者:趙晶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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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個多月前的光大“烏龍指”事件又掀新波瀾。上周,事件主角前光大證券策略投資部總經理楊劍波狀告中國證監(jiān)會,指“烏龍指”是一次上海證監(jiān)局、上交所事先對交易知情而未阻止、中金所熱線指導下完成的內幕交易。
  楊劍波稱,證監(jiān)會在有充足時間告知錯單交易信息為內幕信息的情況下并未告知,事后卻認定為內幕交易并予以處罰。楊劍波透露,“烏龍指”事發(fā)當天中午,上交所、上海證監(jiān)局派員到光大證券調查,楊劍波現場向監(jiān)管者匯報了當日11時發(fā)生的情況,表示當天下午開市將進行對沖交易,但后者未加阻止。
  因為楊劍波及其團隊的誤操作,造成了市場的劇烈波動,受到懲罰并無意外。但如果事實正如楊所陳述,那么,當日下午投資遭受損失的投資者,是不是應該向證監(jiān)會索賠呢?
  內幕交易是指內幕人員和以不正當手段獲取內幕信息的其它人員違反法律、法規(guī),泄露內幕信息,根據內幕信息買賣證券或者向他人提出買賣證券建議的行為。如果在證監(jiān)會知情的情況下,光大證券仍然能通過對沖交易來減少損失,這就不叫內幕交易,而是證監(jiān)會監(jiān)管下的交易了。
  因為“烏龍指”而帶來的市場波動令監(jiān)管部門和市場震驚,震驚之余應該怎么辦,應該說,證監(jiān)會并沒有做出令人滿意的處置。能夠在當天中午進入光大證券進行調查,這種反應速度確實比過去進步了許多,但如果在進入之后并未作出明確反應,無視甚至默認光大進行對沖交易,這就不能不說是監(jiān)管的失敗。
  光大證券因為操作失誤買入大量股票,事后又通過對沖來挽回和彌補損失,是不是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是不是合理的市場操作?一般人無法認定。但證監(jiān)會既然沒有當即宣布停牌和停止一切交易,就等于默許了光大隨后進行的補救措施。無論楊劍波告還是不告,在光大對沖交易中遭受損失的投資者大多認定證監(jiān)會應該負責,恐怕不無道理。
  光大證券的“烏龍指”事件,如果說一開始只是程序出現了“烏龍”,那么到了后來,則是監(jiān)管出了“烏龍”,這比“烏龍指”本身更可怕。
  一方面希望市場穩(wěn)定,對光大通過市場手段悄悄平賬的行為默不作聲;另一方面又在民怨聲起時將楊劍波和光大證券作為內幕交易違規(guī)者拋出,以平息輿論和市場風波,證監(jiān)會的舉動不禁令人擔憂。如此搖擺不定的監(jiān)管層,能保證交易的合法有序進行嗎?在大機構和中小股民之間,證監(jiān)會應該如何選擇站隊才能保證不偏不倚呢?
  引入了股指期貨的市場在這些年變得越來越復雜,早已不是一個不具備專業(yè)知識的業(yè)余股民能判斷的市場了。因此,證監(jiān)會更應嚴格明確自身職責,完善專業(yè)知識,擺好自身立場,這樣才能保證市場的公平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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