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市物價局公布《廣州市優(yōu)化調整停車場差別化收費方案》,其中方案二規(guī)定,路邊停車從每15分鐘2元上漲到每15分鐘5.5元,最高限價由80元/天上漲到176元/天。(《人民日報》) 停車場大幅漲價治堵消息一出,輿論嘩然。廣州市物價局解釋,本次差別化停車收費優(yōu)化調整,就是要通過價格杠桿的作用,引導個體車輛盡可能選擇城市外圍停放,引導市民選擇公共交通方式出行,以緩解中心城區(qū)交通擁堵狀況。 而針對此次“漲價治堵”,廣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民調則顯示,半數(shù)市民不贊成提價治堵,比“贊成”的高出23個百分點。關鍵是市民質疑提價治堵的效果,多達74%的市民預期“效果較少”或“沒效果”。很顯然,物價等部門的“苦心”和解釋并沒有得到公眾的認可。 廣州緩解交通擁堵、停車位不足的根本之策在于城市道路等交通建設的改善上,而毫無疑問這樣的費用等投入是巨大的。通過提高停車位費用,也許能夠起到“籌資建設”停車位、產生擠出效應等作用,但對于緩解城區(qū)擁堵,這樣的力量和速度很微弱、很緩慢,對整個廣州市的大交通建設而言,幾乎可以忽略。 但對個體的車主或公眾而言,由于交通不便,不得不開車上班,停車成本再高也只能忍受。由此可見,大幅提高市區(qū)停車費,不但起不到有效緩解交通擁堵、停車難的狀況,反而徒增民生支出。一味提高停車費,只能是把城市建設的紅利讓與有錢人、特權階層享用,造成社會資源事實上的分配不公。就這一意義,漲價不是治堵,而是為百姓心中添堵。 如此看來,提高停車收費,不但大有“收錢不干事”之虞,更有把執(zhí)法不作為造成的城市擁堵責任無辜向車主無限轉移之嫌。在還沒有窮盡其他途徑的情況下,或其他途徑未見行動的情況下,就急匆匆提前利用價格杠桿治堵,幻想一漲治百病,涉嫌無用懶政,不是好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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