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轉如何體現(xiàn)農民的利益?
2014-03-28   作者:歐陽覓劍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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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推進農村土地流轉中,資本下鄉(xiāng)是一個容易引起爭議的話題。在國家發(fā)改委近日舉行的例行新聞發(fā)布會上,一個記者提問,如何避免工商資本借機圈地?農村經濟發(fā)展司司長高俊才回答,今后應該引導和鼓勵工商資本甚至是城市資本到農村去擴大投入,這是發(fā)展現(xiàn)代農業(yè)的有效措施。我們要趨利避害,鼓勵雙贏模式,防止損害農民利益。但如何實現(xiàn)雙贏,卻是一個不易回答的問題。

  我們在媒體報道中看到這樣一個事例:2003年,一個企業(yè)在一個村子租了農民的200畝地,種植花卉苗木。幾年之后,這個企業(yè)有了很不錯的收成。農民見企業(yè)獲利很多,就要求漲地租,否則,他們就收回土地自己干。在這個事例中,資本和農民看來不是雙贏,資本獲利甚豐,而農民對拿到手的地租不滿意;如果上調地租,資本又會不滿意。這樣的事情是很常見的。

  2014年中央一號文件指出,土地流轉和適度規(guī)模經營要尊重農民意愿。土地從一個農戶向另一個農戶流轉,他們之間相互協(xié)商,農民的意愿可以得到比較充分的體現(xiàn)。但土地從農民向資本流轉,一些農民的意愿就不容易體現(xiàn)。資本下鄉(xiāng)必然要求長時間大面積租賃農民土地,這就牽涉到很多農戶的長期利益。于是,可能出現(xiàn)兩種情況:第一,一部分農戶同意出租,另一部分農戶不同意出租;第二,農戶開始同意出租,幾年之后不再愿意出租。上面說的事例就屬于第二種情況。

  對于這種情況,有人會說,農民簽了字就必須履行合同,資本賺錢后他們眼紅要毀約,是缺乏“市場觀念”、“契約精神”。這種所謂“契約精神”其實是“愿賭服輸”的體面表述方式。資本和農民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資本對土地價值的計算比農民更準確。他們租下土地,很多時候是在賭土地升值。但農民不是賭徒,他們根據土地現(xiàn)有的價值估算租金,而不是與資本對賭土地未來的價值。

  如果因為信息不對稱(農民當然不知道這個概念,他們的感受是“被騙了”,兩者是一回事)而利益受損,農民就會很不滿意,甚至做出過激的事情。資本可以“市場法則”為理由,并在地方政府協(xié)助下,拒絕農民的要求。但農民的不滿情緒不會就此消失,而是會蔓延和傳染。所以,一號文件中尊重農民意愿的要求是非常重要的。

  那么,在土地流轉中,農民的意愿如何得以體現(xiàn)呢?我們的建議是“保持溝通,適時調整”。政府和資本要了解農民的訴求,并適時對土地流轉合同進行修改,而不是只考慮自己的利益,利用信息不對稱使農民簽下協(xié)議后就固定下來。也就是說,土地流轉合同是可變的,為的是使農民長期受益。而農民長期受益的關鍵則是“廣泛參與,分享收益”,資本下鄉(xiāng)的項目要使出租土地的多數(shù)農民都有機會參與進來;項目收益增長,農民的租金(或其他收入)也要隨之增加,而不是資本獨享收益增長——這可以稱之為“包容性增長”。

  當然,“適時調整”、“分享收益”會使資本在土地流轉中的收益減少,他們的積極性會大大降低,土地流轉的進程會因此減慢。但是,為了保障農民的利益,這是值得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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