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由于公積金提取限制比較嚴格,很多買不起住房的中低收入人群很難提取公積金,讓住房公積金淪為民眾的養(yǎng)老金,引發(fā)公積金“劫貧濟富”的質疑,使很多人強烈不滿,甚至有人大代表建議取消公積金,直接發(fā)錢。 武漢在一定程度上放開公積金提取限制,允許買不起住房的低收入群眾可以定期提取公積金作為生活開支,應當說滿足了低收入群眾提取公積金的需求,避免低收入群眾的公積金淪為養(yǎng)老金的情況。但是,在實踐操作中,低收入群眾可以提取公積金政策只是看上去很美,并不能從根本上改變公積金“劫貧濟富”的格局。 從武漢公積金提取新政來看,月收入低于1900元的群眾可以提取公積金。但是,在現(xiàn)實生活中,在最低工資標準為1300元和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過3萬元的武漢市,月收入低于1900元的勞動者屬于絕對的低收入人群,一般來說這類人群很少能夠享受到公積金待遇,用人單位很少為他們繳納公積金。即便繳納了公積金,金額也非常少,一個月可能還沒有百元。從這個角度說,放開低收入群眾可以提取公積金,能夠享受這一好政策的市民數(shù)量非常少,沒有實質意義。 事實上一輩子都不能提取公積金的居民主要是中等收入人群,他們的工資水平不算太高,但也不算太低,一般在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左右,繳納的公積金金額還不算少。只不過他們面對高房價,始終沒有經濟能力購買住房,也就沒法提取,讓公積金淪為“劫貧濟富”的工具。換言之,打破公積金“劫貧濟富”格局,關鍵是讓中等收入人群能夠便利地提取公積金,而不是只讓低收入人群提取公積金。 因此,要真正改變公積金“劫貧濟富”格局,關鍵是放松公積金提取政策,方便中等收入這個夾心層人群能夠提取公積金,比如結婚、孩子上學等都可以提取公積金,讓公積金成為居民生活的應急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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