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新規(guī)為中小股東系上安全帶
2014-10-20    作者:蔡恩澤(晶蘇傳媒首席分析師)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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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7日,證監(jiān)會正式發(fā)布了《關于改革完善并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這是證監(jiān)會積極貫徹落實新“國九條”的重要實質性成果,未來主動退市將成為常態(tài)。

  股市盼望清風拂面,期盼已久的退市制度終于靴子落地,有望驅逐老賴,凈化股市,讓廣大股民笑逐顏開。

  退市應成常態(tài)

  2001年4月23日是A股歷史上一個重要的時間節(jié)點,這一天,混跡股市8年之久的PT水仙終因連續(xù)4年虧損而被終止上市,從此揭開了A股市場可進可退的一頁。但由于種種原因,內地證券市場建立30年來,早在1993年,A股市場就確定了退市制度,實際退市的公司卻很少。

  數據顯示,從1995年到2012年的17年時間里,A股市場新上市公司數量達上千家,退市僅有78家。在經年累月的沉積中,A股市場活躍著一批“老賴”,即長期戴著ST小紅帽在股市賴著不退的殼公司。

  依法將不合格的上市公司清除出市是國際通行做法。過去由于我國資本市場退出機制不健全,緋聞纏身的ST股依舊迷惑股民,暴漲暴跌,結果是幾家歡喜眾人愁。這不排除極少數投資者投機炒作,從中牟利,但更多的中小投資者跟風接盤,最終往往深受其害。

  自2001年初第一版退市標準實施以來,A股退市率約為2%,對比海外市場高達6%甚至12%的退市率,顯得過低。多位市場管理者和學者呼吁,A股退市制度必須剛性化,改革迫在眉睫。

  在成熟的國際市場上,退市已成一種慣例,多年來退市的公司甚至超過新上市的公司。例如美國納斯達克,1985年至2008年,共計11820家公司上市,12965家公司退市,退市數量超過了上市數量。英國倫敦交易所,1998年至2009年,新上市公司1247家,退市公司高達2336家,“出生”的趕不上“死亡”的。

  對比國際資本市場,A股市場上市公司的融資環(huán)境可謂相當寬松,不過隨著退市機制推出,上市公司再想“混日子”,不那么容易了。

  為何退市難

  多少年來,在中國資本市場上,殼公司賴著不走,有著諸多原因。

  首先,殼資源稀缺。對于很多中國企業(yè)來說,上市是獲得階段性成功的標志,有的更是步入巔峰的加冕禮。A股市場實行上市審核制度,審核過程既嚴苛且繁瑣,每年IPO指標有限,公司在場外排隊、公關,打破頭往里擠。上市公司成稀缺資源,一旦上市成功,融資自不必說。殼公司雖說人老珠黃,力衰不舉,但仍有幾分姿色,有一定的魅力。這個姿色就是上市公司的“名分”,這個魅力就是上市公司的招牌。即便業(yè)績不佳,只剩下一張空殼,被ST了,也是一塊金字招牌,還可以通過重組再吸納資金,還可以將欠債的黑洞填平,甚至在重組之后,新控股股東還可開始下一輪圈錢之旅。

  其次,擔心各方利益受損。一旦退市放開,上市資質將大幅貶值,監(jiān)管部門將威風不再,而地方政府也會擔心社會動蕩,銀行等債主則更擔心無人埋單。于是,大家都寧可陷入沼澤地受煎熬,寄希望于重組客長袖善舞,妙手回春,也不希望“老賴”退市,使得“老賴”像一只只“烏鴉”搖身一變成了“不死鳥”,在股市上空飛來飛去。

  再次,制度有漏洞。以前公布的退市征求意見稿,退市條件略顯空泛,實質性內容不多,并且有較大的松動空間,最終實施也是“雷聲大雨點小”,震懾作用有限,象征意義大于實際意義。老賴其實是制度下的“蛋”,殼公司在這樣的制度“袒護”之下,還能繼續(xù)賴著不走。從這個意義上說,殼公司成老賴,是監(jiān)管部門“慣”出來的。

  由此觀之,退市難的要害,是因為沒有重視中小股民的利益,導致市場投機氛圍甚濃,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培育了不利于股市健康成長的投機理念。

  無論如何,在新股發(fā)行改革后,主板退市制度應迅速跟進,以便退市標準與IPO標準相互策應,協調一致,入口從嚴,退路暢通,使股市新陳代謝,進退自如,新股以合格身份上市,以敗落身價退市,從而凈化股市,保持股市活力,保護中小股民的利益。

  退市不能手軟

  風云變幻的股市從來就不是曲水流觴的君子游戲,而是遵循弱肉強食的叢林法則。完善退出制度,就是讓那些沒有競爭力的上市公司及早“凈身出戶”,另覓活路。

  隨著退市機制的陸續(xù)推出和趨于完善,上市公司的退路恐怕越來越窄了。除了持續(xù)虧損的實業(yè)標準,資本市場的成交量和股東數大小以及是否合規(guī)合法等標準都將成為上市公司的“金箍”。而交易價格低迷、交易人數稀少的垃圾公司最有可能退市。

  監(jiān)管層完善退市制度的目的無非就是驅逐“老賴”,倡導長期價值投資理念,強化投資者回報和權益保護。

  首先,要旗幟鮮明地反對借殼上市,遏制垃圾股借尸還魂。對停牌警告、戴小紅帽的公司申請恢復交易要在財務上嚴格把關,對暫停上市公司恢復上市的財務標準,參照IPO和再融資的計算方法。同時,反對“老賴”通過借殼方式改頭換面恢復上市。大凡“老賴”的經濟實體都已被掏空,只剩一張“殼”,“老賴”會拉來重組客利用“殼”繼續(xù)炒作,在股市上圈錢,必須掐斷它的這一念想。

  其次,要果斷地清場,不要優(yōu)柔寡斷。管理層對“老賴”太仁慈,舍不得將“老賴”清出場,往往是將驅趕的“鞭子”高高舉起,輕輕落下,與“老賴”演了一出雙簧戲。這樣做只會助長“老賴”的氣焰。因此,該退市的公司堅決退市,不能讓“老賴”在股市上招搖過市,危害股民。一旦經審計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顯示公司凈資產為負,則其股票應暫停上市;連續(xù)兩年凈資產為負,則其股票應終止上市,堅決清退。

  再次,要縮短退市時間,不給“老賴”喘息之機。由于信息不對稱,在“老賴”殼資源的一次次重組中,只有內幕消息知情者和重組客才能獲利,而中小股民多是高位接盤者,是跟風炒作的受害者,是莫名其妙的冤大頭。因此,要盡量縮短退市時間,不給“老賴”喘息頑抗之機,防止“老賴”喬裝打扮,繼續(xù)禍害股民。

  最后,還要問責。退市不是一退了之,拍拍屁股走人。退市制度落地生根的關鍵不在退市本身,而在后續(xù)保障的措施上。如果不追責,賠償制度又不完善,退市很難走出紙面。必須劃清責任,該投資者承擔的投資者承擔,該上市公司承擔的由上市公司來承擔。

  總而言之,完善退市制度必須以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為宗旨,強化投資者回報和權益保護。值得點贊的是,為更好地保護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此次證監(jiān)會進一步完善了主動退市的內部決策程序。其中,將相關內容修改為“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并須經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這樣的規(guī)定,為中小股東系上了安全帶。誠如是,則股市清風撲面,股民笑逐顏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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