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關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及相關改革方案,已經中央審議通過,即將印發(fā)實施。其中明確,扎實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取消暫住證制度,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建立健全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 居住證的前身是暫住證,由“暫住證”到“居住證”,一字之差,差之千里。前者讓公民權利“暫住”,并且是“蝸居”,后者則是對權利與社會保障的有力保護、根本性保護與制度性保護。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務成為居住證的“內生權利”,見證權利的變遷,也見證公共服務的“公品質”與“共屬性”——公共性、公平性、公正性,同時,還有共享性、共同性、共用性。 居住證,從地方試點到全面實施,從昔日的“摸石頭”到今日的“過河”。2007年11月20日,浙江嘉興28歲的外來務工人員張建嫦開心地拿到了浙江第一張居住證;深圳市居住證制度自2008年8月1日起正式開始實施。當然,在全面實施過程中,難免會遇到這樣那樣的新情況與新問題,但是,必須謹記的是,維系社會的公平正義的核心不能“跑偏”,捍衛(wèi)公民權利的主題不能“走樣”。 居住證,尚是一個有門檻的準入,附加著一系列必備條件。這樣的制度設置有現實性與可操作性?墒,一些城市的高學歷要求和產權的限制等,抬高了門檻,讓很多人望而卻步,或者“望證興嘆”。新一輪城鎮(zhèn)化正在推進,居住證既是“人的城鎮(zhèn)化”重要“憑證”,又是倒逼戶籍制度改革的有力鞭策。如果僅僅停留在居住證層面上,政策利好是有限的,戶籍制度改革必須“永遠在路上”,不能“居住”于此。 居住證,公民權利質變的載體,最終要實現“一證在手,權利在握”,F如今,公民權利的量的積累已達到一定程度,質變正是時候,也是必然。曾有專家學者將人文主義概括為兩句話:“人的價值至上,人的權利至上!本幼∽C的內涵與外延要與時俱進。公民權利,以居住證為新的起點。對改革而言,居住證制度的實施本身是改革的成果,更是深化改革的鋪墊,將成為改革的見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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