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是警告違規(guī)A級景區(qū)還不夠
2015-04-03    作者:郭文婧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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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旅游局通報了旅游市場專項整治行動的情況,從去年第四季度到今年第一季度,各地有44家A級景區(qū)被摘牌;山西忻州五臺山景區(qū)、南京夫子廟秦淮風光帶景區(qū)等9家5A級景區(qū)被警告;沈陽植物園景區(qū)受到嚴重警告處分。在專項整治行動中還有12家旅行社被吊銷經營許可證,33家旅行社停業(yè)整頓。(《新京報》4月2日)

  根據之前國家旅游局的部署,專項整治的重點是整治欺行霸市、壟斷市場、非法經營、欺客宰客、強迫消費等行為。通報整治行動的情況,并網上公開,會讓這些景區(qū)的聲譽受到影響。然而,我們必須注意到,這次受到處理的都是A級景區(qū),而且這些問題之前已經三令五申了,為何頂風作案的仍然都是它們呢?僅僅是行政警告處分或摘牌,能否讓他們有所收斂?

  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無形之手”,就是資源越稀缺,商家的話語權越重,壟斷逐利的沖動越強。因此,政府“有形之手”調控的有效性,就主要取決于兩個方面,一是行政處罰本身的力度,二是消費者維權的便利程度。A級景區(qū)之所以敢于頂風作案,很大程度上就是恃資源稀缺而無恐。就如這次被警告的五臺山、夫子廟,即使將其A級景區(qū)摘牌,也完全可以吃名氣的“老本”,而無視口碑,實質效果自然就會打折扣。

  只有行政處罰的力度超過頂風作案的收益,比如高額罰款、停業(yè)整頓等,才會真正起到威懾作用。而這些景區(qū)之所以頂風作案,很重要的原因在于,旅游市場中的欺行霸市、壟斷市場、非法經營、欺客宰客、強迫消費等行為,缺乏詳細具體的認定標準,從而導致了旅客維權困難。如果想構建長效機制,就必須在給景點編好制度“籠子”、推動加大行政處罰力度和便利旅客維權的立法上下功夫。

  旅游市場的諸多問題,實際上也與旅游景點管理體制有關。中外對比,我國是單一的評級管理,而年接待游客人次與海外游客接待量,又是評級中為數不多的硬性規(guī)定。而國外,往往是分類管理與認證管理的結合,以公共性程度進行分類,以可持續(xù)旅游標準體系進行認證,并在分類與認證的基礎上,對門票的定價和收入的使用,對園區(qū)內的餐飲、購物等服務的特許經營,進行專門的立法,給出詳細、嚴格的規(guī)定。

  比如,以自然風景和歷史文化資源為基礎的旅游景區(qū),由于公共性比較強,有國家就通過立法明確了其非營利性。對于認證景區(qū),雖然價格完全市場化,但由于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是其認證最核心的硬件,一旦獲得認證,不僅有助于游客量的提升,而且還可以獲得培訓與獎勵;一旦被取消認證,不但會影響游客量,而且還要付出沉重的行政處罰代價。

  在各領域都在推進全面深化改革的當今,在專項整治贏得時間的同時,旅游主管部門應琢磨如何全面深化旅游管理體制改革、全面推進旅游經營機制改革,從而為旅游市場的可持續(xù)健康發(fā)展真正夯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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