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低價房”本質(zhì)是“壟斷福利”
    2007-03-02    作者:舒圣祥    來源:燕趙都市報
  國稅總局和財政部日前聯(lián)合下發(fā)通知,單位按低于購置或建造成本價格出售住房給職工,職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價部分,屬于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一時間,輿論一片嘩然。
  對于普通大眾而言,征新稅似乎總是不受歡迎的,公眾之所以對稅收形成這種“相對剝削感”,屬于一種稅負不公后遺癥——征稅總是征窮人的,或者最后總是要落到窮人頭上,于是人們開始厭惡一切征新稅的消息,并將之視為增加自身稅務負擔的前兆。在這樣的情緒支配下,公眾對單位低價房征收個人所得稅報以譴責,是不難理解的。公眾的譴責理由很簡單:商品房價格高到離譜,老百姓買不起,單位低價房已成為很多人圓住房夢的一線希望,難道國稅總局希望單位也像房地產(chǎn)商一樣,大賺職工一筆才開心嗎?
  其實,如果真有單位低價房可分,大家即便交點稅應該也是很開心的,因為稅率不可能百分百,與高企的市場房價相比,賺頭依然很大。問題是,誰能分到這樣的單位低價房呢?請注意,征稅的“差價”是指職工實際支付的購房價款低于該房屋的購置或建造成本價格的差額。也就是說,如果單位按建造成本價或者按購置價賣給職工——這比市場價已經(jīng)便宜很多,依然不征稅。一般的自負盈虧單位如果能做到這一點,已經(jīng)很不錯了。有多少單位,又是什么樣的單位,能夠大方地從身上割肉賣給職工低于成本價的房子呢?要知道,這需要割的肉可絕對不是一個小數(shù)目。
  在許多企業(yè)對職工的法定義務尚且不能履行,許多職工應得的法定權(quán)利尚且不可得的時候,奢望一般的單位能給職工分配單位低價房,豈不是癡人說夢?至此,什么樣的單位能給職工分配低價房,又是哪些人可以得到單位低價房,答案已經(jīng)十分明了。除了政府機構(gòu)、事業(yè)單位、壟斷企業(yè),還能有什么單位會對職工如此“仁慈”呢?
  毋庸置疑,單位低價房是一種特權(quán)產(chǎn)物,脫胎于特權(quán)經(jīng)濟的單位低價房,必然只會為小部分特權(quán)人士所享有,而不可能成為大眾福利。這與電信職工打電話不要錢、鐵路職工坐火車免費等一樣,都屬于“壟斷福利”的范疇!皦艛喔@钡膩碓矗磥碜攒浖s束的公共財政,要么來自被瓜分的國有資產(chǎn),要么來自無休止的壟斷漲價。總而言之,這些單位之所以能對職工大方割肉,正因為他們割的并非自己的肉,而是大眾的肉。
  事情已經(jīng)很清楚了,單位低價房不是來自單位對職工的慈善,而是來自對社會福利的盤剝;不是單位在給職工發(fā)放福利,而是大眾在為小部分人購買超低價的房子支付補貼。在這樣的情況下,對單位低價房征收個人所得稅,至少在表面意義上是有利于促進公平的,但是離實質(zhì)公平仍有相當?shù)木嚯x。因此,真正的問題不在于該不該征稅,而在于征稅的方式是否足以實現(xiàn)公平,以至于,會不會走向公平的反面?——征稅行為等于間接賦予了單位低價房合法性,以后是否只要繳納個稅,特權(quán)單位就可以名正言順地盤剝社會福利以自肥?
  顯然,征稅的方式太溫和了,不足以遏止壟斷福利,無法實現(xiàn)社會公平。我們需要站在反腐敗的高度來看待單位低價房,要看到公共財政的流失,看到國有資產(chǎn)的流失,而不能只看到微不足道的個稅稅款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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