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適用房,其實誰都不“適用”
    2007-05-31        來源:現(xiàn)代快報
  前天,廣東人民廣播電臺就“經濟適用房到底該賣給誰”這個話題做了一期節(jié)目,我作為嘉賓參加了討論。話題背景是:廣東省社會科學院院長梁桂全上周接受《新快報》采訪時提出,經濟適用房不應賣給貧困戶,而應賣給中等收入者,至于貧困戶,政府只需要提供廉租房就行了。梁桂全同時提出了一個概念:我們應該實現(xiàn)的是“居者有屋住”而不是“居者有其屋”。
  看上去,梁桂全的話不無道理———在歐美國家,自有房比例不大,相當一部分人都是租房住。而中國的發(fā)展水平遠遠低于歐美,所以中國貧困家庭就更加沒理由在白日里做住房夢了。梁桂全的這類看法,似乎是符合中國國情的,但卻不符合中國的語境。在當前“住房難”的現(xiàn)實語境下,梁專家的這番話遭遇“磚家”們的板磚,不可避免。
  我認同梁桂全的“國情論”,但卻不贊成“將經適房賣給中等收入者”的荒謬提議。我的看法是,經適房越來越顯露出其既不“經濟”又不“適用”的特點,不如直接取消算了。
  當前,關于經適房制度的存廢之爭,主要集中在經適房到底有沒有真正被低收入者獲取這個問題上。主張廢除的陣營認為,大量經適房實際上被富人通過關系與金錢謀取到了;主張保留的陣營則譏諷對手忽略了窮人擁有住房的夢想,認為經適房的制度初衷是好的,只是執(zhí)行過程出了問題。
  兩方面的爭論實際上都沒有觸及問題的本質。在我看來,經適房的不合理性,根本在于其嚴重缺乏經濟性、適用性以及公平性。
  回到梁桂全的理論。經適房為什么不能賣給貧困戶?道理很簡單,因為經適房再怎么便宜,也不可能便宜到貧困家庭都買得起的地步。目前,不少城市的經適房已經超過了4000元/平方米,剔除日常開支,低收入者僅湊齊首期款的難度就已經不亞于走蜀道了。
  而事實已經證明并將繼續(xù)證明,不少靠東拼西湊買到經適房的窮人,住進新房后幾近揭不開鍋,至于交物業(yè)管理費,就更甭提了。這就是經適房最大的不經濟性。
  關于不適用性,很多人都已經質疑過了:大量的經適房實際“適用”了中等收入及高收入群體,而更多的窮人被排除在經適房的門外。如果非得說窮人們與經適房有關系的話,那就是他們通過向有錢人付租金,算是勉強住進了本該屬于自己的經適房。3月15日出版的《信息時報》就有這樣的報道:廣州1/3的經適房被用來出租獲利。
  經適房是政府的一項福利,旨在解決低收入群體的住房難。而梁桂全認為經適房該賣給中等收入者。
  毫無疑問,兩者的設想都缺乏公平性。最簡單的依據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規(guī)定———誰有資格建章立制把房子賣給特定的人群?誰有資格永久性地占用屬于全體國民的資源?這便是經適房最大的不公平。
  可見,解決窮人的住房問題,低價出租而不是出售經適房,是迄今為止最“適用”的方案。它不僅能從根本上避免經適房被一些并不貧窮的人鉆空子,而且可以讓那些日后脫貧致富的人自動喪失廉租房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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