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周漢華: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很不理想
    2007-06-04    實習生:史一奇 肖婧    來源:經(jīng)濟參考報

  周漢華,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憲法行政法研究室主任,擔任國家信息化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中國法學會信息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個人信息保護法》專家建議稿負責人。

  記者:個人信息泄露的常見途徑是什么?一旦泄露有什么危害?

  周:任何主體,任何環(huán)節(jié),只要是在處理個人信息,都有可能導致個人信息的泄露。比如商家不慎泄露或某些人通過一定的手段來套取個人的手機號碼、家庭住址、醫(yī)藥檔案、職業(yè)情況等等。個人信息泄露最常見的途徑是從事個人信息處理的員工,出于牟利目的將公民的個人信息非法出賣。
  個人信息泄露引起的后果很多,不同的泄露方式會帶來不同的危害。輕則家庭住址、手機號碼被他人獲知后,會收到形形色色的郵遞廣告、短信,重則發(fā)生利用個人信息實施詐騙等犯罪行為。

  記者:我國現(xiàn)階段對于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現(xiàn)狀如何呢?

  周:可以說是很不理想。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規(guī)范不夠明確,執(zhí)法也不健全。甚至公民個人都很少有個人信息保護的意識。公民信息被濫用的非常多,因為個人信息泄露而備受騷擾,甚至蒙受重大損失的也有。

  記者:制定《個人信息保護法》的意義是什么?將從哪些方面保護公民個人信息?

  周:《個人信息保護法》在現(xiàn)在還是專家建議稿。首先是為了實現(xiàn)對個人權利的保護。大家知道,現(xiàn)在是互聯(lián)網(wǎng)時代,個人信息很容易在個體不知情的情況下就被他人獲取。其次是有利于實現(xiàn)信息共享。第三是有助于推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實施。最后,制定《個人信息保護法》有助于促使我國的國際交往處于有利地位。目前世界上已經(jīng)有50多個國家制定了個人信息法體系,是否有這部法律還成為一些西方國家的貿(mào)易壁壘。
  現(xiàn)在的專家建議稿,涵蓋了個人信息處理的所有環(huán)節(jié),包括個人信息的采集、使用、轉(zhuǎn)讓、共享、傳遞、銷毀以及向信息主體的公開。將貫穿以下原則:(1)合法性原則,個人信息必須用于法定目的,符合法定要求。(2)特定目的原則,個人信息必須用于特定目的。比如人口普查獲得的個人信息,就不能用于收稅。(3)信息主體知情權。我被獲取了個人信息,我可以查閱,也可以修改。(4)同意權。

  記者:怎樣懲治泄露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

  周:泄露公民的個人信息不是小事,這也是我國要立法的一個原因。按照我國目前的法律,侵犯他人名譽權只承擔民事責任,而且往往是在被對方告上法庭后才會承擔民事責任!秱人信息保護法》出臺后,我們就能視具體情況而定,看行為性質(zhì)以及造成的后果等等。泄露公民信息不但要承擔民事責任,也可能承擔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這是一個考量行為性質(zhì)、法律規(guī)定、行為后果等多變量的過程。

  記者:《個人信息保護法》的立法工作是什么時候開始啟動的?現(xiàn)在的進展如何?

  周:專家建議稿只是政府委托學者前期研究的一項成果,并不意味著《個人信息保護法》就要出臺了。國家正在積極推動《個人信息保護法》盡早出臺。《個人信息保護法》專家建議稿從2003年就開始起草,2005年初已經(jīng)完成。從2005年開始,國務院有關部門已經(jīng)啟動了《個人信息保護法》的立法程序,并已交由國務院信息管理辦公室正式起草。按照制定法律的流程,《個人信息保護法》出臺的保守時間是三年,即2008年。

  記者:防止個人信息泄露,專家有什么建議?

  周:有三塊。首先,公民要有個人風險意識。要認識到泄露的風險,意識到各種可能性。謹慎填寫網(wǎng)上的注冊表格,在商家調(diào)查時也不要透露過多信息。其次,在技術上要學會一些基本方法,如互聯(lián)網(wǎng)的防黑客技術、防病毒技術。三是要善于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雖然專門的個人信息保護法尚未正式出臺,但我國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分項法律很多,《民法通則》也有相關解釋。目前涉及到隱私權保護的17部,涉及個人信息保護的2部,分別為《護照法》和《居民身份證法》,公民要善于使用它們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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