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參與政府預算是一種可貴嘗試
    2007-08-24    文/郭振綱    來源:工人日報
    這種全程開放式的預算使用監(jiān)督方式,有利于保障工程資金用到公眾最需要的地方,避免資金不當挪用或浪費,減少大而不當?shù)摹罢児こ獭薄ⅰ靶蜗蠊こ獭;能夠更好地保障工程質(zhì)量;有助于化解公眾需求不斷增長和公共預算相對有限的矛盾
    據(jù)新華社8月20日報道,近年來,哈爾濱市拿出部分公共建設資金,由百姓決定該上哪些建設項目,并在工程規(guī)劃、施工和事后的效果評估等環(huán)節(jié)參與意見,為民意的充分表達提供了平臺,提高了資金使用效果,有效遏制了工程建設中的腐敗現(xiàn)象。這種被當?shù)胤Q為“參與式預算”的全新預算模式和政策制定方式,使政府預算編制更加公開、民主和透明,得到公眾好評。
    有關(guān)政府預算的通行做法,一般是財政部門根據(jù)政府各個部門的要求和職能需要編制,報人大表決通過后實施。在人大的討論中,通常只是針對預算構(gòu)成比例,細化到具體項目的較少。近年來隨著政府決策民主化、科學化進程的加快,各級人大加強了預算審查,而這畢竟只限于人大內(nèi)部。“參與式預算”打破了政府預算的封閉式運行模式,擴大了社會參與層面,廣泛吸收民意,是民主的進步。
    在公共工程封閉性操作下,政府預算資金的使用、工程的安排,公眾無法知曉;資金使用的效率,公眾沒有監(jiān)督的權(quán)利;工程的質(zhì)量,公眾沒有評價的機會。于是,我們不時看到,不少城市交通道路今天修來明天挖,“馬路拉鏈”導致資金浪費、道路交通不暢,一些“政績工程”更是勞民傷財,“豆腐渣工程”也屢屢被媒體曝光。
    按照“參與式預算”管理模式,政府將與公眾利益密切相關(guān)的預算直接交給公眾討論,哪些項目能上,哪些項目緩上或不上,公眾不僅有參與權(quán),而且有決定權(quán);項目編制通過后,怎樣實施,公眾也可以提出意見;工程進入施工階段后,公眾有權(quán)監(jiān)督工程質(zhì)量和進度,監(jiān)督工程的驗收和效果測評。這種全程開放式的預算使用監(jiān)督方式,其突破性意義在于:有利于保障工程資金用到公眾最需要的地方,避免資金不當挪用或浪費,減少大而不當?shù)摹罢児こ獭薄ⅰ靶蜗蠊こ獭;能夠更好地保障工程質(zhì)量;有助于化解公眾需求不斷增長和公共預算相對有限的矛盾。
    不僅如此,“參與式預算”還使政府公共政策決策方式發(fā)生了明顯轉(zhuǎn)變,民主決策得到了充分體現(xiàn)。公眾對于公共用品的需求最有發(fā)言權(quán)。雖然現(xiàn)在各級政府決策一般要經(jīng)過專家討論,但專家的意見畢竟與公眾的訴求有一定差距,讓公眾參與公共建設預算,可以彌補專家意見和官員決策的不足,使公共預算更加科學、合理,符合時代的發(fā)展趨勢。
    “參與式預算”不僅適用于公共建設領域,在政府預算中涉及民生的其它領域也有很大的適用空間,如文化建設、教育投入、市政設施建設等許多領域都可以引進公眾參與方式,讓公眾參與討論和決策,讓納稅人的錢真正用在廣大納稅人身上,讓公共政策的制定與實施更加契合公眾需要和公眾利益。
    當然,“參與式預算”是個新事物,還需要在實踐中進行充分驗證,不斷完善。但“參與式預算”所體現(xiàn)的民主決策模式符合民意,有利于民主監(jiān)督,是一種值得關(guān)注和重視的政府預算使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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