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征收何不向“二套房”學習?
    2007-12-13    肖華    來源:東方早報

    12月11日,央行、銀監(jiān)會聯(lián)合下發(fā)《補充通知》,從嚴確定第二套房貸以戶為單位的認定標準。對于在《補充通知》下發(fā)前已經發(fā)出,但依據標準跟新政有出入的房貸,有銀行人士表示,有可能要求借款人追加首付款比例。(12月12日《上海證券報》)

    出臺如此嚴格的“二套房”標準,不由人不想到個稅征收,我們的有關部門為什么不能以家庭為單位征收個稅?國家稅務總局官員表示目前很難做到,因為我國的財產申報不具透明度,要對家庭的收入有一個總體把握,非常困難。
    這個理由成立嗎?其實在第二套房貸以戶為單位認定上也是很難的。因為這涉及到婚姻狀況,需要公安和民政部門提供的信息。以家庭為單位的認定辦法涉及到多個部門之間信息不能共享的問題,執(zhí)行起來難免會有一定的漏洞。這樣的難度并不比個稅以家庭為單位征收的難度小。
    說到底,一些部門為什么在第二套房貸和個稅征收上采取不同的標準,恐怕原因只有一個。個稅征收如果以家庭為單位,就必然要少征不少個稅,這對稅收增長是不利的。而第二套房貸以戶為單位,就可以擴大認定范圍,這不但要提高首付,房貸款利率還要提高,對誰有利?

  相關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