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在如何處理現存小產權房
    2007-12-17    徐冰    來源:廣州日報
    在小產權房出現及蔓延的10年內,這樣大面積、長時間的違法,僅僅歸因于購買人群如何能自圓其說?只有深刻反思目前的土地流轉以及住房政策才能解決小產權房問題。
    媒體日前報道“城鎮(zhèn)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的權威消息,爭議已久的“小產權房”問題似乎一下子明確了政策底線。但政策底線的明確并不同時意味著在具體操作上,問題也會迎刃而解。不妨說,如何處理現存的小產權房,是遠比明確底線更為棘手的現實難題。
    這種現實難題的復雜性顯而易見,蓋因現存小產權房的處理,不僅反映了政策以及法律的剛性程度,而且可以由此觀察,當一個原本純粹的經濟以及法律問題,演變?yōu)樯鐣䥺栴}的時候,有關部門當如何妥善應對。
    一定意義上,法不責眾以及法難責眾的社會心理和社會經驗,是小產權房迅速蔓延的一個重要因素!俺擎(zhèn)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小產權房’”的消息一經披露,立刻就有媒體援引有關部門的表態(tài)說,“符合規(guī)劃的小產權房可轉為合法”。盡管有關部門隨之出面澄清,表示該報道失實,同時重申城鎮(zhèn)居民不得購買“小產權房”,但由此卻讓人們看到了問題的關鍵所在。
    媒體的報道盡管失實,卻未必不是從一個側面透露了有關人士的內心之言。自6月份建設部發(fā)布購買小產權房的風險提示,許多地方都曾信誓旦旦要掀起一場清理小產權房的治理風暴。在摸底調查的同時,有的地方還曾拆除過在建和已經建好的小產權房。
    但這種風暴式的治理,表態(tài)意味遠遠大于實質。每個人心里都有一本明白的賬目,他們完全明白,小產權房的治理目標將要落在何處,而他們將要面對的,又將是一個什么樣的問題。也許正是出于這樣的權衡,此前聲色俱厲的治理行動,給人的印象往往是今天這里炸了一棟樓,明天那里炸了一棟樓,而大體能夠反映一點實質的“階段性成果”,卻至今也未能見到。
    即便是有關部門針對媒體的失實報道重申城鎮(zhèn)居民不得購買“小產權房”,就目前來看,可能也只是站隊式的表態(tài),至于如何才能保障“不得購買”的可操作性辦法,估計在權威部門出面之前,很難有實質性的進展。
    鑒于小產權房問題已經遠遠超越了單純的經濟和法律層面而上升為社會問題,治理的根本也許并不僅在于讓那些購買小產權房的人吞下無視法律的苦果。單方面的懲罰,只會激發(fā)矛盾并加劇社會心理上的不公平感。畢竟,違法并不僅自購買的那一刻開始,如果要一并追溯,人們顯然也有理由認為,也許正是因由執(zhí)法不嚴,才導致了有法不依。
    法律以及國家政策的尊嚴,必須也只能建基于公平公正的基石之上。在小產權房出現以及蔓延的10年時間里,這樣大面積、長時間的違法,僅僅歸因于購買人群如何能夠自圓其說?只有深刻地反思我們目前的土地流轉以及住房政策,檢討當前的執(zhí)法質量和執(zhí)法環(huán)境,才能為解決小產權房,找到切實可行的解決辦法。
    法律蒙羞,絕不是自小產權房開始,法不責眾和法難責眾,也絕不是責難小產權房購買者的道德優(yōu)勢?纯唇洕m用房究竟適用了誰,也許就會明白,問題究竟出在了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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