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收費公路的公益性
    2008-03-11    作者:吳學安    來源:中國青年報
    2月27日,國家審計署公布的2008年第2號審計公告披露,遼寧、湖北等16個省市在100條(段)公路上違規(guī)設置收費站158個,至2005年年底違規(guī)收取通行費149億元。按地方政府核定收費期限和目前收費水平測算,這些收費站點還將收費195億多元。
    此前,北京市審計局的一份報告顯示,京石高速公路北京段,截至2004年12月已累計收費17億多元,償還貸款等款項后還剩余近6億元。然而相關(guān)部門已允許首發(fā)公司經(jīng)營該路段到2029年。
    北京市人大代表李淑媛為此公路收費問題奔走15年,但她的停收建議未獲肯定答復。李淑媛提出,北京所有的收費公路都沒有明確地交代收費期限和還清貸款的時間,“作為公民我們應該有知情權(quán)”。
    世界七成以上的收費公路在中國,收費公路顯然離公共性相差甚遠。開車跑過長途的人都知道,在高速公路上收費站幾乎比服務站還多,千里的路程跑下來,往往要交好幾百塊錢。從1984年至今,此種狀況已延續(xù)20多年。由此產(chǎn)生的惡劣局面積重難返,糾纏在收費公路中的弊病種類繁多。對此人們頗感無奈。審計署的最新報告只不過佐證了社會上的猜測,并將其精確化。
    世界銀行在2007年2月13日發(fā)布的一份研究報告稱,中國的高速公路通行費比發(fā)達國家的還要高,F(xiàn)實中,收費公路上站點林立,二三十公里一“崗”、十多公里一“哨”的現(xiàn)象并不鮮見。有的收費公路一旦建起來,就收費不止,成了永遠也填不滿的“無底洞”,或只收費不還貸、亂收費少還貸;有的政府部門為了延長收費期,甚至將“政府貸款路”改換為“經(jīng)營性公路”超期“服役”。
    收費公路可謂是社會關(guān)注的熱點。近年來,有關(guān)公路收費的“負面新聞”屢見報端——有車主經(jīng)過收費站時拒絕繳費、強行沖關(guān)、甚至毆打收費員的;有“黃牛”專職帶路,幫助車輛繞逃收費站的,等等。
    而普通公路上的收費站,似乎要比高速公路面臨的問題更嚴重。收費人員普遍感到,他們面對的輿論環(huán)境日趨惡劣,公路收費站放在哪里似乎都會招人嫌。
    對于“貸款修路,收費還貸”政策,由于涉及“政府財力有限、有效投資不足”等諸多現(xiàn)實問題,如果真正做到“取之于車,用之于路”,公眾也能夠理解和接受。但是,“收費還貸”不能永無止境。交通管理部門一邊訴苦“收費還貸、賠錢運轉(zhuǎn)”,一邊卻又是員工高工資、高福利待遇。公眾有理由質(zhì)疑:所收的巨額車輛通行費,到底有多少真正用于償還貸款而沒有挪作他用?
    如果沒有“貸款修路,收費還貸”的政策,要在短的時間里改變交通面貌,是不可想象的。但公路不是“私家路”,即便將“貸款修路,收費還貸”當作過渡時期的權(quán)宜之計,那也應當做到公開透明、誠實還貸,讓老百姓心里有底。
    否則,公路收費管理信息不公開,公眾就難以對其監(jiān)督;而缺乏監(jiān)督的公路收費,難保不成為某些部門甚至個人的“搖錢樹”。
    更何況,公眾作為貸款公路的埋單者,理應享有相應的知情權(quán),也有權(quán)要求早已收回成本、仍在“超期服役”的收費站停止收費。而相關(guān)政府部門更應履行職責,確保公路的公益性不被某些部門的私利所抹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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