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資源管理豈能變成“部門私權”
    2008-03-24    本報記者:伍皓 關桂峰    來源:經濟參考報
  “要從根本上加強制度建設,規(guī)范財政轉移支付、土地和礦產資源開發(fā)、政府采購、國有資產轉讓等公共資源管理”。這是首次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寫入規(guī)范公共資源管理的內容。
  近年來,公共資源究竟應該由誰來管、究竟應該如何管理的話題,越來越多地成為媒體和公眾關注的焦點,所有的矛頭幾乎都指向公共資源被部門壟斷和部門利益化。理論上說,公共資源屬于國家和全體公民,公共資源的使用權應該屬于公眾,各級政府對公共資源有管理和依法支配的權力,但只是代公眾行使管理。
  然而,一些政府部門在對公共資源進行管理時卻時時暴露出“本位”思想,誰掌握著某一方面的稀缺公共資源,誰似乎就成了這些公共資源的“主宰”。公共資源成了這些部門的壟斷資源,公共資源的管理權變成了小集團的“部門私權”。在這樣的理念之下,一些部門的公共資源管理因此飽受詬病,如:身份證號碼是公共資源,憑什么要收費查詢?街道是公共資源,憑什么就被一些部門據為己有停車收費?車牌是公共資源,憑什么就可以選出所謂“吉祥號碼”來賣錢?諸如此類,公眾的詰問一直都沒有停止過。
  更有甚者,一些手中掌握稀缺公共資源的饕餮巨貪,還把公共資源變成謀取一己私利的“搖錢樹”。云南省交通廳原副廳長胡星在任昆明市副市長期間,全昆明市的“地皮”似乎都成了他的私有資源,想怎么處置就怎么處置,想批給誰就批給誰,其中一次“交易”就受賄港幣1000萬元、人民幣500萬元,創(chuàng)下全國單筆受賄金額之最。按理,胡星作為分管城建的副市長,對土地和城市規(guī)劃這些公共資源只有依法管理權,但他卻可以隨心所欲地行使處置權。說到底,這正是公共資源管理規(guī)范缺失的漏洞。
  現在,政府工作報告鮮明地提出要規(guī)范公共資源管理,顯示了政府加強廉政建設、提高管理透明度的堅強決心。公共資源的管理,理應還權于公眾,政府在行使公共資源管理權力時,應該更廣泛地聽取公眾的意見,要尊重民意,依法進行,更加注重社會公平,切實服務于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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