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發(fā)放消費券是最不壞的選擇
    2009-02-11        來源:新京報

  商務部副部長姜增偉日前表示,地方政府發(fā)消費券“可行”,商務部也在研究該問題。

  通過發(fā)放消費券刺激需求在國內一直頗有爭議,一些經濟學者反對這項措施。一個理由是這種措施缺乏針對性,是“撒胡椒面”。殊不知這正是它的優(yōu)點。完全沒有消費限制的消費券是最好的選擇,消費限制越多,越有針對性,消費券對產業(yè)結構的扭曲就會越嚴重。因為有針對性的消費券,限制了消費者的選擇自由,扭曲了產業(yè)結構,使之偏離人民在自由選擇條件下的消費結構。這種有限制的消費券還會引起對政府管理部門的尋租競爭,大家爭著要成為政府消費券能夠關照到的對象。
  經濟學家們反對發(fā)放消費券的另外一個理由是“替代效應”,認為中國現在的問題不是老百姓缺錢,而是老百姓有錢不敢花,因為我們沒有社會保障系統(tǒng),“政府這邊發(fā)了消費券,老百姓就會在那邊把差不多同樣多的錢存進銀行”,最終起不到刺激需求的作用,不解決中國社會的社會保障問題,內需的問題就從根本上解決不了。
  這些經濟學家這次終于沒有犯常識性的經濟學理論錯誤,可是又犯了本本主義的錯誤。“替代效應”是有的,但沒有那么大,就平均情況而言,中國的老百姓的確是高儲蓄,有錢不敢花,但拋開平均數,沒錢可花的人也大有人在。解決內需問題,既需要考慮治本,也要考慮治標。如果凡事只去考慮治本,就未免太理想化、太脫離實際了。反之,解決問題若只考慮治標,不考慮治本,就是缺乏發(fā)現問題根源的智慧和直面問題本質的勇氣了。
  全民發(fā)放消費券本來就是一種刺激消費、拉動內需的應急性措施,是一個治標的辦法,沒有人期待它去解決本質上的問題。如果眼前的這個坎都過不去,經濟失速了,失業(yè)加劇了,社會不穩(wěn)定了,哪里還有環(huán)境去實行治本之策呢?一個能夠真正發(fā)揮作用的、基本健全的社會保障系統(tǒng)可不是三年五載就能夠建成的。就應急性的措施而言,發(fā)放消費券應該是一種最不壞的選擇。
  對于未來可能發(fā)放的消費券,除了要堅持消費上的無限制,保護消費者的消費自由、保護所有經濟成分的利益以外,還要堅持消費券發(fā)放對象上的“無選擇性”:不論貧富,不分老幼,人人一份。這樣做既可以節(jié)約甄別不同人群的成本,還能夠減少因此而發(fā)生的貪污腐敗和弄虛作假。同時,強制消費券與現金搭配使用,也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此外,未來可能發(fā)放的消費券還應堅持“少食多餐”的原則,以保持價格水平的穩(wěn)定并持續(xù)地刺激內需。比如說如果我們執(zhí)行“國民千元消費券計劃”,我們可以采取每張消費券面額100元,每張消費券有效期的起始日期間隔一個月,每張消費券有效期限為兩個月,過期作廢的辦法,這樣就可以把這一千元的消費分散在十個月的時間里。
  就刺激消費而言,把錢直接發(fā)給公眾,總比把錢交給公眾的代理人讓人更放心。這應該是一個淺顯的道理。我們的產能已經大大過剩了,我們的基礎設施早已經不是制約經濟發(fā)展的瓶頸了。無論修多少路總得有車跑才不浪費,無論建多少工廠,終歸是為了人們去消費它生產出來的產品。不要迷戀早已過時的凱恩斯主義財政政策,期待消費券,期待它能夠成為改革中國發(fā)展模式的轉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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