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開也需要公民的推動
    2009-05-22    潘洪其    來源:齊魯晚報
    公民向政府提出信息公開申請,通過這種方式推動政府信息公開,正在成為推動政府信息公開的巨大力量。
    5月21日《法制日報》報道,去年5月,湖南省汝城縣自來水公司退休職工黃由儉起訴相關部門信息不公開,成為全國“政府信息公開第一案 ”;一年之后 ,湖南省洞口縣10名村民向洞口縣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 ,要求該局公開土地罰款信息,成為全國申請國土部門公開罰款信息的第一案。
    到今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已正式實施一年了,如果在全國范圍內做一個統(tǒng)計,包括上述兩案在內,國人已經創(chuàng)造了許多類似的“ 第一案”,如上海律師嚴義明創(chuàng)造了申請在全國人大召開前公開中央財政預決算信息的“第一案 ”,沈陽律師溫洪祥創(chuàng)造了申請公開市政府組成部門多項財務賬目的“第一案”,等等。
    “ 第一案 ”意味著開始,接下來或許會源源不斷地出現(xiàn)“第二案”、“第三案 ”… …據(jù)初步統(tǒng)計,《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施一年以來,上海市受理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多達9000多起,吉林省更是受理了4萬多起。毫不夸張地講,公民向政府提出信息公開申請 ,通過這種方式推動政府信息公開,正在成為推動政府信息公開的巨大力量。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guī)定,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公民(及法人)申請公開兩種形式。然而,現(xiàn)在許多由公民提出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本來就是行政機關應該主動公開的內容——如嚴義明律師申請公開的中央財政預決算,溫洪祥律師申請公開的政府部門財務賬目。
    因此,無論從邏輯上講,還是從實際情況看,政府信息公開都不能單單寄希望于政府部門的“自覺”,而應更多地寄希望于公民通過向政府提出信息公開申請 、向法院提起信息公開訴訟,促使政府對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對信息公開訴訟進行應訴。由于政府信息“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政府部門應該公開的信息是大多數(shù),可以不公開的信息只是極少數(shù),公民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和訴訟的理由,遠遠多于政府能拒絕公開的理由。所以,公民提出的信息公開申請和訴訟,將賦予政府更大的責任,推動政府不斷擴大信息公開的范圍,豐富信息公開的內容,提高信息公開的層次和水平。
    雖然政府是信息公開的主體,但是,在當前和今后相當長一段時間里,政府信息公開都需要公民的推動,我們可以說,公民對于政府信息公開應當承擔的責任一點兒也不比政府小,有時甚至會比政府發(fā)揮的作用還要重要。我們每個人,無論是退休職工、農民,還是律師、大學教授、記者,都應當而且能夠通過自己的方式,為推動政府信息公開盡責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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